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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

2015年01月23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彭大伟)中国国务院23日公布的《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提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具体指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

  此时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必要性何在?《意见》指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多挑战,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进一步加剧;现行支出政策考虑当前问题较多,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财政规划衔接不够,不利于预算统筹安排。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即指出,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债务、金融等潜在风险”。

  据《意见》中的定义,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等四部分内容。

  《意见》表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有利于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上述问题,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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