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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成难题 亟待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

2015年01月28日 09:2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企业收集、保存、使用个人信息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二是在保存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制度和技术上存在疏漏;三是超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垃圾短信为什么能轻易轰炸到你?中介们怎么会如此了解你的需求而不停地游说?银行卡内的存款何以凭空消失?凡事皆有缘由,个人信息泄露是主要原因。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信用卡信息“黑市”交易红火,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公开贩卖,个人信息按“品质”不同分为“三六九等”标价,还可试用验真,记者亲自验证的十几条个人隐私信息均真实无误。

  这只是现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冰山一角,有关各行业个人信息被贩卖的消息近年来不绝于耳。个人信息被以各种方式四处传播,消费者在市场中状如裸奔,无所遁形。

  所有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基本都指向一个源头——企业。企业不仅通过提供服务向个人收集信息,在商业活动中掌握诸如个人通信记录、财务状况、消费习惯、健康状况甚至于所在位置及行程安排等一系列未公开之个人信息,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网站信标、cookies、木马程序、服务器管理系统、磁盘记录、检查软件等方式获得个人信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企业还向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或与之共享客户信息。企业将一定的媒介保存所获取的大量个人信息使用,并进一步开发,由此形成了现代企业经营的一大特色,如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分析配对市场需求及供给,整合线上及线下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甚至通过“目标广告”方式创造消费需求。

  近年来,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频现,在某种程度暴露出企业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根据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非常严重,以信用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为例,部分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值得质疑。二是企业在保存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技术存在疏漏,致使员工外泄、黑客入侵窃取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三是为追逐商业利益,超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被滥用。

  随着信息化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严重侵害个人隐私、财产等权利,威胁到个人尊严、市场秩序、贸易和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无怪乎,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立法势在必行。其中,规范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保障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和安全是关键。

  现有立法已涉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但法网尚有疏漏。民法通则有关隐私权的简单规范,不能应对现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问题,难以为个人提供有效救济;刑法修正案(六)仅涉及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的犯罪行为,无法问责金融机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和随意发布广告短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定,但内容欠缺效果不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范围有限。由于个人与企业的力量对比悬殊,各种格式合同中的授权或免责条款让个人无力抵抗,遭遇信息泄露及侵害的个人举证困难,难以胜诉,企业滥用信息成本不高使得信息问题更为恶化。我国亟须一部全面规定企业信息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源头上保护个人信息。(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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