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务院: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2015年01月29日 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国务院29日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是投资管理领域等5大领域的改革事项,以及海关监管创新等改革事项。

  官方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通知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商务部等近十个国务院部门将分工负责,复制推广多达29项改革事项。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5项改革,在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改革,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等5项改革,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措施。

  此外,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还将负责将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