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珠宝商商标侵权被罚10万元

2015年02月02日 07: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销售珠宝的商户张某,标注“【六】周六福”对外营业,因涉嫌侵权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到工商部门。记者昨天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张某因为侵权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张某是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去年4月起开始在该广场租赁柜台销售珠宝。张某从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但“周六福”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专有商标。前不久,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通州工商分局举报,称张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周六福”商标对外销售珠宝首饰,已经侵权。

  通州工商分局随后对此案展开调查,经工商人员当场鉴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黄金首饰和饰品都不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工商执法人员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饰品357件。通州工商分局认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没收张某侵权首饰357件(价值129万余元),并罚款10万元。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