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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利润下降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2015年02月10日 09: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通知,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将不得增长。

  对于新一年度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奋斗目标要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且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

  此外通知还要求,如果今年央企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等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无论其最终完成情况如何,相关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如果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若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上海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进行规定,还是为了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央企改革。比如原来一些企业利润下降了,但是成本还上去了,这种现象就是不正常的。”

  国资委方面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国资委首次将央企业绩考核与职工工资预算管理连系起来,如果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按照同一计算口径,与上一年相比,央企的工资总额将不能增长。该人士强调,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的工资不能上涨,只是工资总额不能增长,内部的分配还是可以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合理调整。

  >>专家说法

  能最大限度调动企业能动性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此次国资委首次设定双目标考核机制,将央企负责人的政绩与企业效益的考核结合起来,并与职工工资挂钩,将极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能动性,“若基本目标不达成,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若未完成奋斗目标,则按照基本目标考核;而若完成奋斗目标,则会有额外奖励。”李锦称,这再次体现了保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央企的首要任务,那些在2014年亏损严重且处于产能过剩的产业,将成为央企下一步重组合并的首选单位。在李锦看来,国资委还是希望今年央企利润总额能实现3%-4%的增长,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国资委积极变化方式,改用考核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国资委的通知也说明这一点。通知显示,中央企业要积极合理地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经济效益增长要力争高于上年。其中,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而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各企业都要全力以赴为保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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