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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两年冲卡40次“罚”万元 平均一次罚二百五十

2015年02月12日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多次逃掉终被抓 平均一次罚二百五十

  沙井的彭先生两年来上高速冲卡逃费累计40次,一直以来都没被抓到,但前日下午的冲卡对于彭先生来说是个噩梦:当他冲出广深高速福田出口被抓了现行,当场被罚一万元。算下来一次罚二百五十,彭先生对这个数字感觉不爽,于是向媒体报料。

  前日下午,彭先生驾着私家车,从广深新桥入口上高速,下午3时在福田出口下高速。 彭先生说,刚好是自动收费,又习惯性冲卡,但被人拦住了。被拦下后,广深高速公司稽查大队南山分队向彭先生展示了两年来他累计40次冲卡记录,被告知罚款一万元。由于彭先生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彭先生只好致电沙井的妻子带上现金缴纳了罚金。

  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冲卡呢?彭先生说:“觉得好玩,跟着前面的车下去感觉很刺激。” 不过,前天的体验一点都不刺激,这一大沓罚单算下来,每次被罚的金额是二百五十。

  彭先生表示对这个处罚结果很不满意,因为不光数字难听,而且不让他收走处罚明细流水账。前天他被罚后还报了警,但派出所说归公路管,所以报警无效。

  报警碰壁后,彭先生打过广深高速公路总公司的电话,表示对这个处罚性收费提出质疑,但都被总公司驳回。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方面稽查大队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对彭先生处理不叫处罚,叫补交收费,而且是依法依规。

  记者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网查询到粤价[2007]217号文件,该文件在高速公路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处理机制部分的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无法核实车辆入口信息或因车主(驾驶员)故意行为导致冲卡、换卡的,可按该车辆在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由于智能计费卡(IC卡)丢失或因物理损坏导致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车主(驾驶员)应赔偿工本费。工作人员表示,按此规定核算,彭先生应该补交的金额是一万元,并没有多收。

  (报料人:彭先生 奖金50元)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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