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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西业主诉小区停车费高 物业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2)

2015年03月04日 16:4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以下有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停车费该怎么收的问题进行点评。

  包华表示,小区的地面停车费是应该收费的,它的前提是因为地面停车位的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在稀缺的情况之下,需要通过经济杠杆的方式,提高使用价值,降低不必要的这样一些成本的付出,能够让更多的业主公平使用到停车位的资源。但是在定下来收费这件事情之后,我们要明确两件事情,第一个收多少,第二个收给谁。现在的问题,经常会纠结于收多还是收少,但是潜台词都是这个费用就应该归物业公司,或者归开发商,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探讨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收的钱收给谁,可能直接决定了收多少或者怎么收。

  地上停车费到底是该收还是不该收,胡钢指出,有一个大的背景是,今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放了一个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放开基价,已经具备服务条件的服务价格,其中第七项就是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其中规定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当然这个通知还要求各省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履行程序放开价格。

  枫叶花园小区的物业收取的200元叫做占地费,30元叫做管理费,一共每个月收取230元。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

  包华表示就这个项目的设置来说是合理的。停车费上有两个费用的产生,第一个费用就是这个车位本身使用的价格,叫占地费用。还有就是进行停车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管理性费用,包括地面的平整、道路的划线、人员巡查,包括车辆意外保险的购置这都是管理费用。这两个费用设置是对的,但是有一个大前提,这个案例中好像大家都没有关注,地面停车这些停车位到底是谁的,因为在物权法上规定,如果占有公共绿地进行停车的,这些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的,归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收上来的费用扣除了我们管理公司的成本以及管理公司的佣金,其盈余部分应归还给全体业主。但如果是规划的车位车库,可能归开发商的,或者归车位的购买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管理公司在出它的成本和佣金之外应该把它的收益归给我们的车位所有人。所以实际上车位归属给谁它的收益就会归属于谁,这就是刚才我们谈到的车位车库的钱应该给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是全体业主的车位、车库,那么有车的业主把钱花了之后,这些钱可以归给全业主的情况下,没有车的业主,也可以享受这样一个利益,这是公平的,否则就变成了不公平。

  包华指出地方政府的规则制定方面多做引导。比如北京市地方规定要求,每一年物业公司要对公共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要进行相应的公示,告诉大家你这一年做了哪些事情,你挣了多少钱,有多少钱的结余,要让业主知道。这是在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完全可以做的到的。希望像刚才所谈到这样的小区,所在的当地政府或者其他的当地政府,都应该努力在这方面,让业主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业主到底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钢律师有以下建议。第一建议广大的业主尽快的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因为相关的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等等都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这是业主的权利。只有这种的组织化的维权,才是最有效的维权。其次在所谓的前期活动中,造成了相关的财产和人身的伤害,该向也许方面投诉举报的,比如公安机关,该举报的要举报。同时应该尽可能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相关的视频、手机的一些介入的信息等,包括认证物证等,尽快把案情查清,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成本。其次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也可以向我们的于都县所在的工商或者物价主管部门作出要求。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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