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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个税起征点35年未变 委员呼吁参照薪酬

2015年03月08日 11:1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

七大税改今年亮相

                          ■本报特派记者 张骏

  “国家几次提高工资薪酬个人所得起征点,顺应了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然而唯独对稿酬所得税的起征点,三十多年一直保持在800元,没有任何变化,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赵丽宏委员在提案中呼吁,尽快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订与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相一致的稿酬个税起征点。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稿酬个税800元的起征点。“这个个税起征点,是根据当时国人的收入和货币价值确定的,在当时非常合理,得到民众的肯定和拥护。”赵丽宏委员说,此项法案颁布迄今已经过去35年,中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国民收入有了大幅提高。
  相比不变的稿酬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后,已从调整前的800元提高至3500元。
  “一篇文章、一部书稿,也许是写作者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劳动成果。”赵丽宏认为,个税起征点和薪酬个税起征点,不应有这么大落差。“35年来,国人收入提高超过十倍,而货币购买力不及当时十分之一。稿酬个税起征点仍是800元,这是对写作者极大的不公,也是对文学创作和其他用文字表达思想成果的劳动者的不尊重。”他说,最近几年,不断有各种声音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却没有结果。
  赵丽宏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参照个税起征点,将稿酬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 (本报北京3月7日专电)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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