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已拆封不是拒绝理由

2015年03月13日 11:0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网购商品拆了包装就不能退货了吗?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商家再忽悠消费者,将有明文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今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商家经营过程中,什么行为不合理,该受什么惩罚,今后有了详细而具体的依据。

  昨日,四川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夏冰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处罚办法》明确了三大亮点。其中就包括网购商品拆封后,只要完好就给退。

  亮点1

  保障“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已拆封不是拒绝理由

  在新《消法》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让网友振奋,但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遇到商家因为“商品拆了封”就不给退货的情况。《处罚办法》在第9条中做出了详细解释。经营者出现四种情况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都将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且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这些情况属故意拖延无理拒绝

  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的情况;

  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情况;

  收到退回商品后,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货款的情况。

  商家拒绝退货 怎么罚?

  由工商部门依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对商家予以处罚。

  根据该条款规定,商家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工商部门还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新《消法》链接

  大多数商品

  只要完好就能无理由退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2

  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售

  也不能发促销短信

  在夏冰看来,《处罚办法》中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是其中的另一大亮点。

  对个人信息 商家不得这么做

  经营者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商家给我发促销信息 怎么罚?

  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亮点3

  对“霸王条款”

  加大处罚力度

  《处罚办法》加大了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霸王条款”也被细化成了7项,商家不能再用“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来忽悠消费者。

  7种“霸王条款”行为不能做

  经营者不能拒绝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不能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不能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

  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

  不能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不能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不能有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店堂告示参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据夏冰介绍,对于格式条款的规范,工商总局于2010年就出台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而新《消法》将经营者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这些东西,与格式条款一起作了并列表述。

  也就是说,《处罚办法》参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同等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相关链接

  网购可靠性

  认可率

  今年现下降

  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 王垚)省统计局民调中心在四川省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四川省统计局昨日透露,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网购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下降了5.6个百分点。而在2012~2014年,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是逐年提高的。

  又讯(记者 王垚) 昨日,市工商局透露,2015年,市工商局将重点组织对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道娟介绍,今年抽检有三个特点:第一就是着重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通过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到的商品进行抽检。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