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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延至7年

2015年03月19日 07: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银监会上周发文称,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延长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至7年,并将提高并购贷款占比,放松担保要求。该计划于近日正式发布。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多靠跨国并购。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发展迅速。汤森路透去年底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4年公布的中国企业参与的并购交易金额创下最高纪录达到396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4.0%。这是自1982年以来中国企业参与的年度并购金额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是解决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银监会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并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引导其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投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推动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

  银监会修订后版《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7年。”

  工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指引》使中国并购市场迈入新阶段。《指引》给商业银行更多的权限,考虑到市场变化以及各类并购主体的需求,银监会给了银行更多的信任,不过银行有了更多权限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责任。此外,中国制造业积累的产能优势只是暂时过剩,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优势。而中国过剩产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对优化产业升级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同时,《指引》适度提高并购占比,将并购占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此外,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各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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