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质监人员认定:家乐福“切片水果”欺诈消费者

2015年03月19日 17:2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金陵晚报报道了家乐福等超市售卖的切片水果重量上有问题,工作人员用钉子和香蕉来替代果皮称重,导致消费者买到的水果重量偏轻。昨日南京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家乐福超市大行宫店欺诈消费者,应该退一赔三,并立即进行整改。

  质监人员认定欺诈消费者

  昨日上午9点半,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以及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家乐福超市大行宫店进行调查。此时在鲜切水果柜台,原先切好售卖的菠萝以及西瓜块已经下柜不见踪影。据超市营业员表示,鲜切水果暂未出售,想买以上水果,可以考虑买带果皮的。

  针对金陵晚报当天报道的鲜切水果重量偏轻的问题,家乐福超市大行宫店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鲜切水果是季节性操作,天气回暖后,西瓜和菠萝等水果上市,考虑方便消费者,才售卖鲜切称重的。这个才操作了一两天,但是员工在实际操作中,使用钉子和香蕉代替果皮称重,这是不规范操作,下面将加强管理。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质监的执法人员陶永忠表示,经过调查发现,超市用钉子和香蕉代替果皮称重,导致标签上重量不对。根据《江苏省贸易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是一种间接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超市方面的管理不到位。下面要求超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还可能面临处罚。

  消协认为超市应进行赔偿

  在前期调查采访中,记者购买了一盒西瓜块和一盒菠萝片,两盒切片水果的重量不对。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的孙育浩秘书长表示,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凭发票要求超市退一赔三,两盒水果价值10多元,赔三倍也就是30多元。不过根据新消法,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超过500元的,按照赔偿金额实际数字支付。

  随后记者将超市赔偿的500元捐给了玄武区消费者协会,孙育浩秘书长表示感谢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消费问题,一定要积极维权。像新消法规定赔偿金额是500元起步,就是为了鼓励消费者进行维权。

  临走前,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陶永忠表示,建议超市在销售切片水果的时候,应该是切片后不去皮直接称重,或者去皮称重,但是标注重量一定要准确,同时在标签上要注明告知消费者,不能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随后还走访了家乐福超市集庆门店以及河西店,这里的鲜切水果柜台已经找不到去皮切好的菠萝块和西瓜块,这些柜台摆上的菠萝都是带皮称重好的。记者随机称重了几样,标注重量与公平秤的重量都是一致的。

  如果您近期曾在南京沃尔玛超市新街口店或者家乐福超市大行宫店购买过这种鲜切水果果盘,并保留有相关票据,欢迎您与金陵晚报热线025-84686500进行联系。 

  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记者 周忱 郭锴峰 联合调查报道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