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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关键词透视中国国有林场林区改革脉络

2015年03月19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 庞无忌)长期处于政策边缘,“不事不企”身份尴尬的国有林场林区近期成为中国高层改革施策的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中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记者梳理四大关键词,以此透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脉络。

  生态保护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就是保护生态。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是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第一原则。改革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通过改革,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

  根据部署,通过此次改革,中国重点国有林区将增加森林面积550万亩,增加森林蓄积量4亿立方米,重点国有林区将有序实现全面停伐。

  政事企分开

  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有林场和林区面临政事企不分的问题,大多数国有林场苦于“找饭吃”,无法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上来。而且国有林场林区承担了许多社会管理和“办社会”的职能,负担沉重。

  例如,国有林场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而国有林区产权虚置,政事企不分,林区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导致可采资源枯竭、产业结构单一,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局面。

  此番改革提出,剥离各类国有林场林区的“办社会”职能,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改革方案提出,原为事业单位,但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国有林场,要推进转企改制。而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

  国有林区改革的关键则在于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人员和经费交给地方政府承担;而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富余职工安置

  精简事业编制以及国有林区停伐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富余职工。

  目前中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个,其中在职工48万人;重点国有林区在岗职工49万人。

  此番改革将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从目前的40万个精简到22万个左右,剩余的26万人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而国有林区停伐大约会产生14.3万名富余职工。

  根据改革安排,国有林场的富余职工中14万人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7万人从事林业特色产业,并逐步过渡到退休,另有5万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转岗就业。

  针对国有林区的14万余名富余职工则坚持“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安置:其中7-8万人可以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等安置。对国有林区中从事特殊工种的林业行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职工本人愿意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基础设施改善

  虽通过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已有所改善,但林场林区的基础设施欠账仍然很大。管护用房大多老旧甚至成为危房,且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供电、供电等基础设施也十分落后。

  对此,发改委前述负责人指出,改革执行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将在现有投资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安排资金支持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同时,利用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中央政策机遇,改善国有林场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并统筹解决好职工管护站点用房问题。

  此外,各级政府要将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抓紧核定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并纳入相关省区市公路网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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