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2015年04月21日 11:2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我省自2015年4月20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此次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具体规定为: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在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67分钱,将其降低至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全省年降价金额10.5亿元,从而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全省年降价金额2.3亿元。

  省发改委商价处负责人指出,在4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实行工商用气同价的基础上,全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将大幅减轻全省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用电、用气负担,体现了我省对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稳增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