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境外机构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015年04月22日 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国银行巴黎人民币清算中心”揭牌。 龙剑武 摄  

  中新网4月22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必须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主体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决定》指出,境外机构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应当就业务开展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遵循相关业务管理要求。

  此外,外国投资者并购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