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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老毛病难改:省长管粮能否管好“天下粮仓”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4月28日 08:5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

视频:中储粮回应粮库收储“以陈顶新”:一经核实 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辽宁、吉林两省中储粮下属粮库等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存在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价差补贴等问题。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质疑中储粮为什么改不了“老毛病”。

  事件曝光后,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中国政府网4月22日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此事性质恶劣,要求进行彻查、依法问责,并举一反三,抓紧完善监管制度,坚决堵塞漏洞,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如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学者建议,在粮食流通领域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并加大反腐力度。与此同时,今年年初中央再次强调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民间称之为“省长管粮”),更被各界寄予厚望。

  据央视报道,一些中储粮粮库和粮商相互勾结,用陈粮顶替新粮赚取差价,每吨达700元,若买2万吨,差价可达千万。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就是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现在粮仓里出了‘硕鼠’,不能不引发人们对粮食安全的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党国英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4月18日上午,吉林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及相关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吉林省粮食局局长韩福春在紧急会议上说:“在这个问题上,实实在在给咱们敲响了一个警钟,触目惊心。”据了解,经国家粮食局授权,吉林省粮食局将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对吉林省所有的粮食储备库进行普查,并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普查。据媒体4月20日报道,由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辽宁省农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已进驻事发粮库,现场查封该粮库收储的2.5万吨稻谷。

  党国英认为,中储粮出现粮库和粮商用陈粮顶替新粮赚取差价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监管不力。“在利益驱动下,有人就违法乱纪。监管漏洞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腐败就容易发生。”党国英说,“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粮食在流通领域质量的测定,应该有一个中立监管机构。同时反腐不能松懈,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党国英看来,为了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近些年来,中央对粮食安全的投入越来越大,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突出地方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的体现。“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确立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次是强化事权与责任。”党国英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省长的责任就更应该强化,如果政府部门的责任和监管到位了,也就减少了粮食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

  “管好‘天下粮仓’的确任重道远。粮食安全可以说也一直是每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之一。”党国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在我们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的需要,主要问题是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中国的粮食安全要放在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来考虑。”

  国务院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长管粮”的事权与责任

  新年伊始,“省长管粮”成为一个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1月2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月1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第一部分第一条明确表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2月16日,国家粮食局出台文件提出:力争从2015年起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列入省(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1994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了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此后在多个文件和规划中多次予以强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是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国务院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

  陈锡文表示,《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进一步强调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第二,对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规定更全面、更系统。《意见》明确的责任,涵盖了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重要内容,不仅强调了粮食的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的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第三,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规定更明确、更具体。比如,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等。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等。第四,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意见》通篇都在强调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各项制度与机制,特别是明确要求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了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制度,增强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严肃性,有利于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

  “省长管粮”管什么

  “过去主要考核产能,这次主要考核库存”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不同时期,因国家粮食形势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省长管粮”的主要任务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据李国祥介绍,在粮食省长负责制建立初期,我国粮食生产多年徘徊,粮食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任务是增加粮食供给,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粮食供给过于充足,主产区普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主销区到主产区购进粮食规模。2003年我国粮食出现大幅度减产,2004年我国又进一步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当地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不能下降,并要求扩大地方粮食储备。但是,由于粮食储备需要占用大量资金,支付成本费用,很多地方没有储足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储主要由中央承担。2015年又提出省长负责制,主要是这两年主产区的粮食又多得不得了,粮食库存积压得特别厉害,而主销区却不存粮食,实际上把粮食安全的责任主要推给中央政府来承担。“中央政府花了很多钱,但是粮食储备的矛盾仍然很突出。所以这次强调省长负责制是想让省长承担更多的责任,尤其是对于主销区来说。”李国祥说,“过去省长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考核产能,这次主要是考核库存,要把地方库存存满,解决中央政府存量过多的矛盾和压力。”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连续12年参与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的宋洪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粮食省长负责制不是只负责生产,主要讲的是以省为一个单元,由省长来负责粮食的供求平衡、市场调控,既有生产的问题,也有流通的问题,也有调控的问题,比如浙江省不是粮食主产区,是主销区,省长也要负责本省地域内的粮食供求平衡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原部长徐小青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粮食产销平衡区能不能采取措施保粮,能不能在省内自求平衡,特别是主销区不能认为我就是买粮食吃的地方,需要达到供求平衡的程度,才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衡量标准。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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