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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新标准5月1日起执行

2015年04月28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4月28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

  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东全省最高。据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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