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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回应拖欠工程款 红河漂流面临巨亏

2015年05月05日 09: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近日,《小康》以“辽宁清原:政府欠款拖垮龙头企业”为题报道称,辽宁抚顺市清原县政府拖欠辽宁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下称“红河漂流”)高额债务,致使该企业面临巨大困境。

  对此,清原县县长刘培宏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红河漂流公司的说法失实,县政府与企业在相关债务的认定上存在分歧”。另一位宣传部的负责人则表示:“对于红河漂流公司的诉求,我们已建议其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红河漂流公司的接待部负责人王玲玲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如果债务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公司将举步维艰。“今年6月中旬到9月初将是一年一度的‘开漂’季节,如果我们继续维持运营的话,按年均30万人的客流量计算,公司将面临一千多万元的巨额亏损”。

  红河漂流公司“讨债”

  据《小康》报道称,2003年,在清原县政府的推动下,杨德全和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外服北京公司达成协议,启动红河谷漂流项目。其中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投资155万,杨德全投资345万。两方与县政府签订了《清原红河峡谷旅游资源开发协议》,政府投建路、桥、水库等配套基础设施,并与景区税后利润五五分成。

  2009年,景区道路拓宽后,游客暴增,红河谷漂流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暴露出来,景区的改造工作迫在眉睫。杨德全认为,按照合作协议,其中关于道路改建、水库扩容本应是政府出资。

  时任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抚顺市委书记刘强、市长王阳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清原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对漂流景区进行全面改造扩能,消除隐患,强化管理,搞好配套服务”。

  清原县政府接到各级领导的批示后,立即到景区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科学改造景区道路,顺畅交通,其中包括将23公里的景区路(双长线))由7米拓宽至12米,其次增建调峰水库、有效调控水量。这部分费用由县政府支付,预算为5000万,而景区出资一亿改造设施。不过,据《小康》杂志调查称,县政府当时却表态“没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三条资金解决办法,其中一条是“景区从民间以24%利息借贷筹集资金垫付政府的配套工程款”,以县里的景区分红偿付,最终县政府采用了这一方案,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按此方案执行。

  方案执行后,问题又来了。2011年,红河漂流公司曾向清原县政府提出9939万的债务诉求,政府成立了由下属五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企业相关账目进行审计,同时聘请了沈阳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对公司工程情况进行审计、辽宁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2012年1月,清原县政府以借款形式向漂流公司拨款3000万元,帮助企业暂时渡过难关;同年8月给出认定3700万的意见,企业提出异议,从此便没了下文。

  债务问题陷“罗生门”

  《小康》报道显示,2013年2月清原县书记、县长到任。在当年5月的景区现场调研办公会上,做出决定对以往债务进行审计。

  2014年11月,由县政府主导的审计报告终于完成。这份由县政府责成完成的审计报告,明确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总额8298.6万元,尚欠红河漂流公司4169万多元。这一报告同时列出各项工程支出及民间借款利息,经审计认定的附加民间借款利息额为3068.7万元。

  这一审计报告给出的建议是: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急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做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

  上述报道称,这份审计报告遭到了清原县长刘培宏的质疑,认为其法律依据和权威性不足。清原县政府3月2日回复给《小康》杂志的《关于县政府扶持推进红河峡谷漂流景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情况的报告》(下简称《红河报告》)称,“2014年初,漂流公司向县政府提出要求,解决在景区2010年扩建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欠款问题。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遗留问题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问题的解决。由于该工程建设时间较长,漂流公司单方组织工程实施,县政府评审、监察等部门没有介入,以及对于漂流公司民间融资5000万元的利息价款双方存有异议等,县政府本着审慎的原则,3月初责成县审计局聘请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了红河漂流公司2010-201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对于这种说法,红河漂流公司在发给中国经济网经济网记者的函件中表示,县政府报告中县政府所谓“评审、监察等部门没有介入”,其责任主体是谁?难道是评审、监察部门拒绝介入,还是县政府主导角色的失责。

  据《小康》称,上述《红河报告》还提到:“漂流扩建项目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为5180万元。而从2010年以来,县财政已向漂流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拨付资金5600万元。”

  对于这种说法,《小康》引述当事人杨德全的话称:“政府欠账,应该是还钱!为啥又变成借企业钱呢?”

  清原县回应称“债务认定存分歧”

  为了合法处理这些债务问题,红河漂流公司专门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清原县政府与公司的债权问题向县政府送达了法律意见书。2月11日,清原县县长刘培宏接待了红河漂流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表示,对于红河漂流公司的上述事实基本清楚,县里也多次研究过此事,对于有些账目细节县里相关领导存在分歧,没有达成共识,他建议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4月30日,刘培宏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事情并非红河漂流公司说的那样”,并认为“相关债务在认定上存在分歧”。另一位市委宣传部的负责人则表示:“对于红河漂流公司的诉求,我们已经让其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5月4日,清原县政府回复给中国经济网记者的《关于县政府扶持推进红河峡谷漂流景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表示,对于企业资金短缺、负债及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县政协及县政府相关领导反复和企业协商,2015年1月份,县政府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于漂流公司,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对于下一步问题的解决,县政府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漂流公司解决当前资金难题,对于双方存有异议的部分,特别是对于5000万元贷款利息资金,建议走法律诉讼渠道,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县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从股东角度,加强对漂流公司投资预、决算的管理,必要时组织专业审计督查小组,对景区今后投资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今后政府在漂流项目的投资资金,加强核算管理,建立专业统计台账,划清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报告》称,下一步,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尽快核实查清相关欠款,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进一步约谈漂流公司负责人,必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责令漂流公司资金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三是针对此类问题县政府已经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应急储备金,如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县政府可以先期垫付部分资金,但是列为企业对政府的欠款。同时,对于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县政府将采取临时救助等方式全力帮助予以解决。

  对于《报告》陈述内容,红河漂流公司表示:“县政府报告中存在的多处混淆法律关系、违背客观事实、规避自身责任的表述”。这包括《报告》中提到的“2010年扩建项目中发生的政府欠款情况”、“2013年以来政府帮扶景区所涉及的实际情况”。

  对于政府建议走法律程序的说法,红河漂流公司则认为清原县政府是在“拖延”:“之前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是否可以作为此纠纷的处理依据?目前县政府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让公司走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走法律程序,漫长的诉讼期下,公司势必面临全面停业的危险”。(记者 臧允浩)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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