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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著名商标开始认定 应符合六项条件

2015年05月08日 10:2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日前,省工商局启动2015年度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这是记者今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据了解,申请认定程序分申报、初审和推荐,核实和初审公告,实质性考察,征求意见和认定公告四个部分进行。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可从山西红盾网“下载中心”下载。另外,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重新申请的需提交原《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区域和经营情况、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各地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工商局主管领导在《山西省著名商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按县、区顺序填报《2015年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汇总表》后,推荐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对各市推荐的商标及其企业材料进行核实,没有异议的在山西红盾网上进行初审公告,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省、市工商局共同对没有异议的商标及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质性考察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没有提出异议、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对提出异议、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并告知企业不予认定的理由。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著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核准登记。另外,著名商标经权威部门评估后,可作为资产投资的权利以及优先推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利。

  ○链接

  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应符合六项条件: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权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的,应当提供商标局的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是山西省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认定商标必须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满三年以上的注册商标,且没有权属争议;

  3、申请认定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本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4、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原则上销售区域在我省要覆盖3个市以上或在省外要覆盖2个省以上,申请人年销售(营业)收入一般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2000万元左右。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如家政、餐饮、快递等行业原则上要有5个以上连锁(加盟)店面或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商标代理、法律事务、报刊杂志等行业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申请人要有商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6、申请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许晶晶)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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