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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股权众筹风起助推创业浪潮 要防范金融风险(2)

2015年05月25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陈歆怡认为,这种合作方式是双向选择。考虑到“海聚”是一个教育和互联网跨界产品,经过了一番筛选后挑选了相关领域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我们选了雷雨资本作为最大的投资机构,此外还选了2位个人天使投资人,他们此前都是互联网公司的高管。”

  目前,微投网平台上的众筹项目主要是互联网领域,其商业模式为佣金+股权+后期分红。看好的项目可以进行跟投,未来将会发售基金。项目成熟到一定阶段后,投资人可以选择退出。

  “对于平台上的项目,我们会做一定的筛选。”俞文辉表示,首先最看重项目的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的领域——互联网行业。其次,看创始人素质团队组合是否成熟。第三,产品服务有没有解决用户的痛点,符合市场的需要。最后一点,项目的商业模式如何。

  据了解,目前微投网平台采取“领头人+跟投人”的方式,项目出让的股权比例在10%至20%左右。据俞文辉介绍,此前每个项目最低投资金额为5万元,未来会考虑将投资金额下限降低到5000元。“很多优秀的创业者在创业融资之时困顿失望,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创业项目与投资人实现无缝对接。众人拾柴火焰高,股权众筹的未来发展趋势一定是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进来。”

  助推创业同时要防范金融风险

  ■分析

  股权众筹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投资将达到960亿美元,中国有望达到460亿—500亿美元。2011年全球首家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在英国诞生后,股权众筹在欧美国家发展迅速。

  2011年,中国首家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上线,随后大家投、原始会等股权众筹平台纷纷成立,市场掀起股权众筹投资热潮。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奖励类和股权类众筹平台总数已达116家,一年新增平台78家,平台数量的增长率超过200%。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增势最为迅猛,由1月份的5家增至年底的27家。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海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通过债权融资途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渐突出,银行贷款只看抵押和企业资产状况,一些中小型或轻创型高科技企业根本贷不到款,“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有意识地发展众筹行业,是对股权融资的一种鼓励”。

  对于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区域和范围,张海南认为可能会从一些创业氛围浓厚、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一些高科技行业开始,后续将要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将众筹纳入将是大概率事件。

  微投网创始人俞文辉也告诉记者,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对于科技型的初创性企业的帮助是非常巨大的。过去一些创业项目有很好的创意,很棒的创始团队,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接触不到丰富的投资资源。“而股权众筹平台,实现了创业者和投资人的无缝对接。”

  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股权众筹对于创业企业融资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前,中小微创业企业找资金的时候,银行能帮的地方很少,而投资机构一般是投资中后期,前期天使投资的风险太大。“股权众筹平台起来以后,为前期种子或者是初创型的企业提供了非常好的融资渠道。”

  不过,股权众筹在迅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触碰法律风险、专业性不够、信息披露不规范、缺乏征信体系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众筹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了显著的问题和风险,如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如何防范众筹演化为非法集资、如何避免资金欺诈等。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孙永祥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时代推动创业创新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对于小微金融的发展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美国众筹业务的发展创新,推动了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的出台,同时反过来又促进了众筹业务在美国的发展。中国应该尽快在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

  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监管层首次对股权众筹进行规范,征求意见中对于投资人、筹资人、股权众筹平台要求及业务范围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要求。

  对于征求意见稿,有部门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投资人的要求偏高,针对平台的“禁止提供股权转让服务”等规定不利于投资者退出。申万宏源研究团队分析认为,预计证券法修改有望推动股权众筹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参考国外机制看,股权众筹平台准入门槛有望降低,而平台本身监管从严,发展出成熟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征信体系。

  领投人准入机制是关键

  艾媒咨询CEO张毅:

  O2O股权众筹更适合中国国情

  股权众筹公司投行圈CEO张运金:

  希望监管层

  进一步明确立法

  ■观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冯鹏程:

  领投人准入机制是关键

  国内股权众筹虽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风险。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

  目前在国内股权众筹模式中普遍采用的“领投—跟投”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合格投资者的审核、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领投人的角色。“领投人”准入机制的优劣,决定股权众筹项目选择与监管的良善,甚至整个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成败。“领投人”在股权众筹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领投人”准入机制必然成为股权众筹纳入法律监管的第一道屏障,乃至作为最重要的监管环节。股权众筹平台在对投资者设置门槛的同时,必须引入更加严格的“领投人”准入机制,以保证平台的健康、有序、繁荣、持续发展。

  艾媒咨询CEO张毅:

  O2O股权众筹更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股权众筹是顺应大众创业而生的。虽然目前各家股权众筹平台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整体来看行业朝着比较健康的方向发展。

  股权众筹对于创业企业融资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对于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不过,天使投资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并不是一个大众事业。股权众筹是把天使投资公众化,以实现大众支持创业、万众支持创新。那就会面对一个始终绕不开的问题,如何把一个专业度要求很高的高风险事业转变成为一个大众可参与的低门槛公众事业。

  我比较倾向于线上线下的股权众筹模式,而不仅仅是像美国只是在线上众筹。美国的单纯线上众筹模式在中国很难推广,尤其是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还不足以支撑。中国的股权众筹比较适合从线上到线下的O2O模式,通过线下创业者与投资人的密切接触再敲定投资。

  股权众筹公司投行圈CEO张运金:

  希望监管层

  进一步明确立法

  当前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火爆,不过未来仍有一些有待建树和改变的地方。

  未来希望监管层能进一步明确立法,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提供法治及制度保障。政府的有效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遏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消除监管层面的不确定性,提升参与者信心。

  股权众筹行业还处于摸索阶段,新的理念和经营方式推陈出新,可以借鉴国外在资金托管、信息核查等方面的实践,划定明确的监管底线,探索兼顾融资效率和投资者保护的监管体系。在新三板发展股权众筹对于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众筹平台的创始团队背景差异巨大,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结合的产物,二者缺一不可,股权众筹各个平台之间应该多一些往来,更多地沟通、整合资本圈的产业链,让更多的平台参入到众筹生态圈里来,实现项目和投资资源的整合。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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