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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债券交易自律管理机制 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2015年05月25日 14:0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

  5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外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自律管理程序性机制安排有关事项的公告》。专家表示,此次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自律管理程序性机制安排的若干举措,是改善自律管理方式、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又一探索,也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动银行间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参与主体日益丰富。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年成交量从1997年的336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302.4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成交总量的85.9%;截至2014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开户总数超过6600个,参与机构逾2600家,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部分非金融机构。
  “自交易商协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工作,初步构建了二级市场自律管理框架,持续开展监测与自律查处,在维护引导市场规范发展方面积极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制定发布自律规范文件,提供自律管理的制度基础。在二级市场自律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范文件,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相关人员行为守则》、《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指引》、《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等。二是履行二级市场自律管理职责,防范市场交易风险。三是正向激励市场成员的积极表现,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氛围。一方面,积极开展做市商评价工作,持续完善做市商约束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做市商有序报价和交易。另一方面,多渠道开展投资风险教育活动,提升市场成员风险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一直关注并不断改善对二级市场的自律管理,并在总结银行间债市整顿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自律规则》)。
  “程序性规则是交易自律规则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要件,也是保障自律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上述负责人表示,《交易自律规则》作为实体性规则,是开展交易自律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部分条款偏重原则性和方向性特征。为完善交易自律规则体系,将涉及自律管理职能的条款落到实处,必须制定具体、细致,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则。此外,为取得会员机构对交易自律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必须通过制定完善的程序性规则以实现工作流程与标准的公开透明,尽力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消除工作的随意性,保护会员机构的合法利益。
  据介绍,程序性机制安排相关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两大类共五个小项,即现场调查相关的规程以及交易自律处分相关的自律处分规则、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和自律处分专家库建设。根据现行同类规则现状以及交易业务特点,交易商协会拟针对不同工作采取不同的工作思路。包括沿用现行自律处分相关制度文件、另行建设交易自律处分专家库,单独起草交易业务现场调查规则等。
  就此次程序性机制安排发布后,交易商协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充分运用程序性机制安排,深入落实《交易自律规则》,完善协会二级市场自律管理;二是推进诚信档案的建设工作,诚信档案的建设有助于净化银行间债券市场诚信经营风气;三是继续与广大会员就程序性机制安排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提升服务水平。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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