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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政府大力支持 股权众筹试点试什么(2)

2015年05月25日 14:1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1月28日,被外界称为“众筹国家队”的证券业协会旗下的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众筹平台”)正式启动。资料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副会长葛伟平、国盛证券、太平洋证券、博星投资等机构以及负责人参与其中。

  金融巨头平安集团也在低调行事。此前传言称,平安集团斥资1亿元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中,法定代表人为王建阳,他同时担任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总经理。

  市场分析猜测,现任陆金所总经理的叶朋将担任前海众筹的筹备总负责人,而前海众筹的模式很大可能是依托于原有业务的优势,将原来投行及投融资咨询业务的前端放置众筹平台,类似于PE。

  传统互联网领军企业着手股权众筹。动静最大的是京东。3月29日,京东上线了自己的股权众筹平台“东家”,采用的是目前被普遍采纳的“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上线时,京东平台的50个领投人包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紫辉创投、戈壁创投等。上线一个月后,京东金融对外透露,“东家”上线一个月以来,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额已达到1.19亿元。

  在领投人的门槛设定上,京东股权众筹的要求为:收入不低于30万;金融机构专业人士;金融资产100万以上;专业VC(满足其一即可)。

  对比去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的私募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槛相对更低,几乎是卡着下线来设定的。对此,京东众筹负责人金麟解释:“上述门槛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对于法规的理解初步设定。未来法律有更严格和明确的要求,京东也会根据最新的规则来调整相应的门槛。”

  相比之下,阿里巴巴更谨慎。此前,阿里曾公开表示,一旦证监会有明确的法规出台就着手上线。值得注意的是,而就在国家发改委5月18日公布推进股权众筹试点后,“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随后透露,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正筹备上线,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虽然截至目前,腾讯、百度还未传出进军股权众筹的消息,但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开展相关业务是早晚的事。

  业务试点些什么

  证监会传递的态度是,在股权众筹行业的制度设计上,拟针对非公开发行和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的情况进行区分。在业务的边界上,证监会整体上是鼓励创新的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的表述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那么试点什么呢?在业内人士看来,业务层面,主要是两方面:一、众筹门槛;二、众筹项目。

  此前有传言称,监管层有意批准京东、阿里巴巴、平安三家公司进行公募股权众筹的试点,允许其公开发行注册豁免。即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公开发行(比如300万元),无论投资者人数多寡,均豁免向证监会注册。

  至于项目上,最近在业界,最大的焦点是股权众筹能不能涉及新三板业务。

  去年6月,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人天地”)在众投邦平台,创造了中国所有众筹项目中惟一一个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项目。近日,众投邦又联合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东方”)发行首只新三板股权众筹基金,用于“领投”新三板相关项目。该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募集成功后,由发起人“创东方”进行管理,选择众投邦平台拟上新三板及新三板定增项目进行“领投”。

  据众投邦总裁助理宋菁介绍,股权众筹涉及新三板主要有两种业务:一种是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出让部分公司股权,投资者自行认购;一种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专门的新三板基金,由众筹平台作为领投,并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参与到定增等项目中。

  “这两种模式都涉及备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寿辉提出,“监管层明确要求律师和券商在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中介机构应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意见。”

  业内传言称,因不具备基金发行、管理资质,已有股权众筹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层认为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但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实际上,除了众投邦,大家投、原始会、天使客等众筹平台也以发行基金的方式涉足新三板。不同的是,后三家均以平台名义发布,未寻求创投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被外界称为“众筹国家队”的中证众筹平台也在其网站首页主推嵌套新三板项目:5月13日,由浙商证券推荐的科商创投新三板众筹项目在中证众筹平台,当日募集金额8430万,超募比例达到184%。

  法规能给多大空间

  众筹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能够确立众筹的合法性,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届时,股权众筹有望真正迎来行业的春天

  行业发展之初,业务需要试点,法律法规也需要试行,监管方法和手段同样需要与市场磨合。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推行的私募版众筹只是传统私募融资的网络版,背离了股权众筹多人、小额的本质。《私募办法》要想突破瓶颈,必需对现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证监会开始就“公募版股权众筹”的细则草案——《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公募办法》”),在小范围征集意见。据接近监管层的方案制定人士表示,最新的《公募办法》规定: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300万;要求参与项目的投资人年收入超过12万,一年内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0%,且要分散投资。

  公募版众筹能否突破200人的限制,有消息称,《公募办法》没有明确提及。对于单个项目3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有市场人士认为过于保守,至少要提高至1000万元左右;此外,有机构人士建议,试点公司可以扩大至一些有权益投资经验的机构。目前各平台众筹项目的融资金额,超过千万的不在少数。

  而备受关注的《证券法》最快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有消息称,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将被写入《证券法》,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和规范公募股权众筹行业发展。一位接近央行的股权众筹从业者称,此次修订《证券法》,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把股权众筹加进去,其对股权众筹改革意义重大。

  但是争议还是很多,如何区分私募和小额公募的监管形式;合格投资者范畴确定的标准是什么;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设多高;公募版众筹投资者人数能否突破200人的限制等问题仍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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