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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打工妹集资数亿元被抓 取保候审后威胁受害人

2015年05月25日 16: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杨某华为取得受害人信任出示“授信”

  杨某华取保候审后向受害人发消息“求放过”

  近日,深圳10位市民联名向羊城晚报投诉称,一女子杨某华以高息为诱饵,谎称炒汇票、做黄金投资、做珠宝生意等,向他们集资数亿元,深圳市公安局已就此案立案侦查。据悉,目前向警方报案的人数已增至20多人,涉案金额未知。

  据受害人称,杨某华及其同伙编织的“财富梦”被识破后,还以债主身份混进受害人内部,玩起了“无间道”。而在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暂未批捕嫌疑人后,杨某华还发微信给受害人求“放过”她,称“你们告我也没用”。

  A

  高息利诱“借”惨众老板

  长相酷似男性、出生于1975年的杨某华,是四川南部县人。据报案人称,多年在深圳打工的杨某华,曾一度较为穷困。后来与丈夫低价买下了一些设备,靠经营一塑胶模具厂营生。就是这样一个“其貌不扬”的中年女子,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时间里,依靠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给他们织就了一张大网。

  向羊城晚报记者投诉的10名报案人,均为各行业的老板和商业精英。无论是受害人安文军夫妇,还是翁女士姐妹等人,均未料到,在生意场上经历了数十年,却被一个文化水平远低于他们的“打工妹”搞得近乎倾家荡产。

  “丢死人了”——回想经历,他们纷纷感叹。而总结原因,他们一怪自己“贪”,二则感叹杨某“实在太厉害了”。

  受害人称,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8月期间,杨某华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小梅(另一犯罪嫌疑人)在他们面前树立自己“有能力”、“有资金”的形象,编造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并称自己有亿万资产。

  “她跟我说她与人合作在广州拿了一块地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将来会有高额回报。”翁女士说;受害人安文军夫妇也表示,“她说她在做海关查封货物的转卖和一些珠宝生意,获利非常之高”。

  正是以这些事后证实子虚乌有的项目,配合小梅在旁的吹嘘,杨某华相继从安文军、翁女士、吴女士等人手上借走大量资金,并允诺以高息回报。

  报案人表示,杨某华的“借钱”技巧是步步为营,使人逐渐深陷。起初数额较小,且会准时付利息,待受害人尝到甜头后,便像滚雪球一样开始大额借入。如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翁女士借出资金230万给杨某华,利息为10分/月;为取得信任,一直到2014年4月,杨某华都会准时还高额利息和部分本金。

  但2014年5月以后,杨某华以自己在做承兑汇票和炒美金外汇生意为由,大量吸纳受害人的资金,承诺给受害人高利息回报,最高一次借款达1000多万元。

  “她说自己资金非常雄厚,有几个亿冻结在银行,只需要借钱周转。”翁女士说,从那时开始,杨某华出现了不准时付息和偿还本金的情况。“我们追问她钱什么时候还,她就给我们发截图,说有几个亿在银行授信,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拿出来。”

  据不完全统计,向本报投诉的10名受害人被杨某华“借走”的总金额就高达两亿多人民币,其中,金额超千万的就占一半以上。

  直到2014年10月,在杨某华多次无法正常付息及还款逾限后,这一张大网才被逐渐撕开。

  B

  玩“无间道”忽悠借款人

  为吸纳更多资金,杨某华不断与翁等人“搞好关系”,还一度要与翁、吴等人“义结金兰”。在一段时间里,吴女士等人甚至还“兼职”为杨某华开车。

  不断发生高额借款关系的过程中,翁、吴和安文军夫妇等受害人通过杨某华和小梅,相继接触到了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发、张某斌以及蔡某畅。

  杨某华曾告诉受害人,她在做的汇票和美金外汇交易就是在张某斌、蔡某畅和张某发之间发生。但直到如今,该四人是否有进行这些交易,以及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受害人仍然搞不清楚。

  2014年10月31日,这种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高额借贷关系,终因杨某华和张某斌关系恶化而“原形毕露”。

  据吴女士称,当日晚,重要犯罪嫌疑人杨某华被另两名嫌疑人张某斌及蔡某畅叫去张某斌的公司处对账,因双方未能谈拢,杨某华被二人软禁起来,强迫其写下两张金额数亿的欠条。

  杨某华打电话向受害人吴女士求救,经吴女士和当时未暴露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等人报警之后,杨某华才被民警解救出来。

  直到此时,诸多受害人和报案人才知道,杨某华“出事了”,因担心资金的安全,他们纷纷开始向杨某华“逼债”。

  在张某发和小梅的“策划”下,他们齐聚在张某发开的酒庄里,多次商议如何追回资金。此时,张某发借机混在受害人中间,上演了一出“无间道”。

  “当时,张某发伪装成债主,说杨某华欠了他一个多亿。但是,他又阻止我们这些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劝说我们放杨某华到香港和澳门等地去筹钱,并自愿出钱给杨某华去周转资金。”

  受害人称,张某发“非常狡猾,为转移受害人的怒火,他还指使杨某华通过民事诉讼告张某斌和蔡某畅拿走了受害人的钱。但所有的诉讼材料中,都未提到与他之间的交易”。

  C

  欲从珠海出境时被抓

  2015年1月30日,受害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被杨某华、张某斌、小梅、蔡某畅、张某发等人非法集资为名,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彼时,张某发、蔡某畅等人已相继失去了踪影。

  据受害人出示的立案通知书显示,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式以“杨某华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案由立案侦查。据报案人称,报案以后渐渐才知道,杨某华案的报案人在深圳已多达22人。

  4月10日,《南方日报》刊登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诸多受害人的注意:潮州饶平县警方成功侦破该县经办的最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6亿余元。目前,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斌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持他人通行证在珠海市横琴口岸准备离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证实,该起报道中的张某斌和杨某华华,就是受害人口中的杨某华和张某斌。

  深圳警方立案之后,将杨某华由广东饶平移送至深圳羁押。经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实施批捕。

  然而4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该案的两名嫌疑人杨某华和小梅其后也分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D

  获取保候审后“求放过”

  获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身的杨某华逐个发消息骚扰和威胁受害人,甚至在微信中表示“你们告我也没用,真的没钱回来了,所以不要浪费精力了”,“你们不让我坐牢也许挣钱了会还你们”。

  羊城晚报记者尝试加杨某华微信,其非常主动地通过了验证,还神秘地称“如果你不方便说你是谁,我可以给你个电话让你打过来”。但在获知记者身份后,其再没有回复。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因被嫌疑人骗走巨额资金,不少受害人损失惨重,欠下大量外债,甚至家破人亡。翁女士不仅要卖掉自己的房子车子,甚至还变卖了自己多年攒下的首饰。

  吴女士两年期间被嫌疑人骗走1700多万元,除自己多年经商的财产外,有600万是来自她和弟弟的两套房产、商铺抵押的资金。在向记者陈述被骗事实的过程中,吴女士几度落泪。

  受害人安文军夫妇,不但原来的积蓄没了,还背上巨额债务,除卖房卖车还债外,其在四川投资的医院项目也无以为继,不得不变卖还债。

  官方回应

  检察院已要求公安补充侦查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案分别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深圳市检察院了解情况。

  5月20日,深圳市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深圳公安曾以“杨某华等人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之所以未准予批捕,是认为公安提交的案卷中“证据不足”。

  同时检察院表示,未予批捕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也不意味着案件结束侦查,只不过根据目前的证据链,还不足以决定逮捕案件嫌疑人。检察院已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向经侦支队列出了补充侦查的详细要求。

  因仍有涉案嫌疑人在逃,该负责人未披露补充侦查的要求。但他表示,待公安补充侦查完后,可再次移交并申请批捕。

  对于报案人和受害人担心出现证据销毁、嫌疑人潜逃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理解,但他表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此期间,相关嫌疑人也是禁止离开或出境的”。

  当天,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回复羊城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此案仍在补充侦查阶段,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待破案后或侦结后向受害人和媒体公布。

  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对张某发和蔡某畅网上追逃。

  争议焦点

  是非法吸收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争议1 关系难定性?

  杨某华一边借钱一边搞关系。而正是与嫌疑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此案中非法集资是否成立的争议焦点。

  报案人多次提到,警方曾反馈回来称受害人可能不符合非法集资罪名构成要件中的“不特定对象”。对此他们是有苦难言。

  报案人表示,他们并非杨某华普通意义上的朋友,而是一种借贷产生的关系。来往密切,也是在杨某华开始向他们“借钱”以后同步进行的,与“借贷”关系紧密相关。同时,受害人提到,除他们之外,一些受害人是与杨某华根本未曾谋面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表示,这种关系应该属于借钱而产生的朋友关系,不能纯粹以“认识”或“不认识”来区分。

  争议2 适用何罪名?

  事实上,受害人一直认为,在此案中,杨某华对他们实行的是有预谋、有组织、带有强烈欺瞒性质的集资诈骗。为此,10名受害人于上月27日再次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复议申请,并希望深圳市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对杨某华等人立案侦查。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5月13日与受害人沟通时表示,当时以非法集资为案由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是因为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相对简单,而“集资诈骗”在构成要件上则要求更高,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虚构项目,并以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为目的。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显军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比较容易混淆,集资诈骗罪客观上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向不特定主体筹集资金,主观上试图占为己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上希望通过吸收存款进行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进行盈利。简而言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意图以本金生利,而集资诈骗罪是意图吞占本金。

  据受害人称,杨某华借钱的理由除了承兑汇票、美金外汇交易之外,还说自己在做“珠宝生意”、“赛格合作项目”、“包下澳门赌场一桌台”等等,在被催债时,杨某华也亲口承认珠宝生意是虚假的,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其集资诈骗的目的很明确。

  对此,梁显军认为,本案与吴英案有些情况相似,犯罪嫌疑人存在以各种虚假理由对外集资且故意制造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现在的关键是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核查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提供的存单、承兑汇票、银行授信及经营项目,查清资金流向,从而查实有无集资诈骗犯罪。”

  争议3 能否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一事,受害人表示很疑惑。对此梁显军认为,该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集资诈骗可能性很大。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等,往往不予以取保候审。他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严密监控,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文/图 记者 李国辉 温建敏(除署名外)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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