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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仍执着于为自己平反:我较真一下总可以吧

2015年05月25日 17:2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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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顾雏军:我较真一下总可以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 | 北京报道

  在等待了15个月后,顾雏军还是没有等到对其案件的再审立案通知。

  “自2014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之后,这已经是第六次延期了。”5月中旬,顾雏军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说。

  两年多之后再见顾雏军,相比2012年9月刚出狱时的阴郁,他的气色已经好了许多。

  “现在有点收入了嘛,至少能养活自己。养活自己还是最重要的。”顾雏军说。他有点不好意思,低着头笑了。

  最辉煌的时候,这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原董事长旗下曾有5家上市公司、5.5万名员工。出狱之后的顾雏军现在在一家咨询机构当名誉董事长,“相当于一个顾问,在那里混口饭吃。”他的心思显然不在于此,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他最主要的精力还是在为自己“翻案”。

  他与人们之间的主要话题还是他的“冤情”。他依然保持愤怒,执着于为自己平反。

  顾雏军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当年12月,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进行调查。2005年7月28日,顾雏军等人被抓。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对该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顾雏军案就此进入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p72-1 :2008 年1 月30 日,顾雏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新华社

  2008 年1 月30 日,顾雏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新华社

  顾雏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重新递交了15份新证据及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广东省高院启动再审立案审查,被认为是开明之举。

  在此期间,不少专家、学者,乃至官员在诸多公开场合为顾雏军鸣不平。

  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2014年2月在“顾雏军案”法律研讨会上表示,顾雏军案审理期间,整个庭审没有一个辩方证人出庭,控方证人数百人,只有一人出庭,全国工商联要求出庭作证也被拒。后来顾雏军绝食两天后,法院才允许公开审理一天。

  在上述会议上,著名法学家江平认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动不动就以注册资金不实,披露信息不实,或挪用资金这些罪名给民营企业家判罪,是对于民营企业家很大的伤害。他甚至直指判定顾雏军虚假注册罪荒唐,完全是错误判决。

  2005年公司法尚未修改前,无形资产出资占比不得超过20%。但江平说,在2003年,广东省已经在这方面作了突破性的规定,技术成果做企业注册资本可以不受限制。而在后来的公司法修改中,更是直接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废除验资制度。

  据媒体报道,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

  这为顾雏军的“翻案”营造了舆论基础,也给了顾雏军很大的信心。

  但在等待15个月后,顾雏军依然没有等到对其案件的再审立案通知。而据广东法院网信息显示,该案将要继续延期至今年7月。

  顾雏军表示,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现在已经15个月过去了,广东省高院至今没给结果。我有没有罪是另外一个问题,但你法院没有理由一直这么拖着,驳回或者再审,应当依照法定的期限给一个结果。如果它驳回了,我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但现在这么拖着,我一点办法也没有。”顾雏军说,这等于剥夺了他申诉的权利。

  两年多前,他刚出狱的时候,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人对中国的法律没有信心,但我有信心,我认为只要你尊重法律,它就会有力量。你不相信它,它可能就没有力量。”

  “现在我应该更有信心。因为十八大之后整个大环境正在向更好的方向在不断进步。”顾雏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他的自信心来源于这个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及积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版权作品,转载时须注明来源,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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