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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银谷银行”不是“银行”

2015年06月16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最近,北京市银监局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的风险提示。主要内容是发现有单位以“银谷银行”的名义在北京从事经营活动,而银监局从未批准设立“银谷银行”,也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颁发过相关金融许可证。根据《商业银行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银谷银行是由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起成立的。银监局的风险提示一出,银谷财富官网便作出了回应,称“银谷银行”名称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预先核准,并在企业官网首页挂出了工商总局的预核准通知书。这一情况与2013年“苏宁银行”事件非常相似,当时银监会批评苏宁集团涉嫌利用工商总局的预核准通知书误导大众。

  为什么工商局核准叫“银行”的机构却不是银行?在昨天的“打非”培训交流会上,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婷介绍,工商总局预核准通知书的意义在于告知申请企业,此名称未被其他企业使用,可以用这个名称向相关部门(银监局等)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只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局都可以预先核准。名字叫‘银行’并不不意味着它就有经营银行的资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有保留期,保留期内,企业不得以此名字对外公开宣传。直到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才能对外公开宣传。”记者查看工商总局对银谷银行名称的预核准通知发现,上面果然写着“保留期至2015年9月9日,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颁发经营执照后企业名称才正式生效”。

  对于银监局的风险提示,银谷财富一方面表示从未单独使用过“银谷银行”宣传公司产品,另一方面也对此次事件给社会及广大群众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

  10亿以上的大案都有银行“飞单”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售卖不属于本行的理财产品,即所谓“卖飞单”行为一直是“打非”的重点之一。交流会上,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工作人员重申,下一步将继续严肃查处私售飞单行为。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三大队附中队长赵宇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案,基本都有银行飞单的参与。“对投资人来说,飞单的理财项目比银行正规理财的收益高数倍;对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卖飞单的提成在7%、8%很常见,而销售本行理财的提成只有万分之几。所以导致银行内部人员出现道德风险,严重威胁投资者资金安全。”赵宇指出,飞单是个人行为,银行也是飞单受害者,风险爆发时银行也措手不及。一旦员工无良、客户无畏的飞单事件发生,有些银行马上撇清自己,称从未代理过相关理财产品,将涉案员工开除了事;有些银行则顾及声誉私下对客户进行补偿,总之厘清银行在飞单中的责任是个法律难点。

  记者了解到,上周,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应能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新《通知》的出台将对飞单事件的责任认定有极大帮助。  张品秋 J229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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