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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局“打非”:非法集资22家企业被立案

2015年06月16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未经法定程序募集资金 承诺期限内回报

  金融局“打非”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昨天,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举办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市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霍学文通报了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并举行了打非宣传媒体联盟成立以及市打非百名宣教讲师代表授牌仪式。

  非法集资22家企业被立案

  霍学文介绍,自4月底以来,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首先,“打非百千万宣教工程”正在全面推进。“百千万”即百名讲师、千名金融风险监督员、万名社区村镇金融风险联络员。目前报名情况非常踊跃,已经进行了多轮宣教。其次,媒体对“打非”报道超过千余条,报道遍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第三,排查效果显著。市公安局对已立案的22家企业被投诉企业深入调查,银监局对11家被投诉卖“飞单”的银行进行了核查,证监局对2200家股权投资机构也进行了检查。目前朝阳区有80家待查企业和423家疑似企业,西城区对全区3800多家投资管理类公司进行初步摸底。第四监测预警大数据工作取得进展。

  此次培训有市金融局常法顾问讲授非法集资基础知识、公检法部门讲授打击非法集资实践问题、市打非办特聘数据技术公司介绍大数据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应用、市打非办特聘媒体传播公司介绍百千万宣教工程的安排、院校教授讲解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本市打非重点地区介绍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经验等。培训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基础。

  明确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打非”工作的另一个重要进展是编制了《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标准》。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在对非法集资嫌疑人的公诉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困扰办案的重要节点。究竟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还是集资诈骗罪起诉嫌疑人,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标准》体例简单、思路清晰,为“打非”专项行动提供了方便。

  认定标准明确指出,非法集资的界定: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包括三个。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点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六种非法集资新的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的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资。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值很低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具有巨大投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以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息为诱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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