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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诉律师侵权案二审庭前谈话 双方不愿接受调解

2015年07月17日 09:4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西律师阮子文新闻评论侵权案又有新进展。昨天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前的第一次庭前谈话。阮子文方面认为自己并没有义务核查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对原告方面的起诉主体提出了质疑。

  整个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14年11月,有媒体报道,网络安全企业奇虎360所投资的公司制造并且传播手机病毒,广西律师阮子文就此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称360是“左右互搏,贼喊捉贼”,从而获取商业利益。奇虎360公司认为阮子文的这篇评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阮子文在媒体上发表的评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万元。被告方阮子文随后提出了上诉。那么,昨天的二审谈话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在哪些方面?

  昨天上午,原定于10点半开始的二审开庭直到11点钟才开始,原本通知的二审开庭以“开庭谈话”的方式进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的法庭内,上诉方阮子文与被上诉方奇虎360各有两位代理人参加。阮子文本人并未到场。阮子文方面要求驳回起诉,或改判驳回奇虎的诉讼请求。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首先对奇虎公司的诉讼主体提出了质疑。

  丁律师:原告的这个主体有问题,为什么主体有问题呢,因为报道评论里麦芽糖和久如公司的股东叫奇虎360,而不是现在的奇虎公司,所以我们认为你这个原告的起诉主体有问题的。

  奇虎360代理律师秦齐琪对此并不认同:

  秦齐琪:阮子文文章里直接就说,360公司如何如何,还有360软件的品牌如何如何,对这个360公司和品牌进行了诬告和诽谤,所以作为360品牌的持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咱们案的原告资格是毋庸置疑的。

  阮子文表示,之所以提起上诉,还要明确自己是否有义务核查媒体报道的真实性。

  阮子文:我评论的这个事实,我有没有这个核查义务,我根据财经网,根据一家权威媒体报道的一个事实我给予展开评论,那么这个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查明,二审他应该把这个事实查清楚,说你财经网报道的这个内容到底真实不真实,如果是真实谁来举证,这个他应该审查清楚。

  阮子文的代理律师丁金坤引用了北京高院的一个判例,希望能佐证阮子文没有核查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义务,对奇虎360也不构成诽谤。奇虎360方面却表示,阮子文评论所根据的媒体报道已经因内容不实被发布者删除。而阮子文作为职业律师也并不是一个一般主体。奇虎代理人秦齐琪:

  秦齐琪:他并不是一个一般主体,他第一是一个职业律师,第二,他是一个大报的专栏作家,基于他这两个身份,他应该是有能力也有义务对相关的事实进行核实,这跟一般主体的这个,法律给他规定的义务是一样的,但是阮子文明显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阮子文的评论中多次使用“贼喊捉贼”,带有明显的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侵犯了360公司的名誉权。因此在昨天的二审谈话中,对于阮子文在评论中所说的“贼喊捉贼”是否构成诽谤和侮辱,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表示,“贼喊捉贼”四个字在阮子文的评论中对奇虎360并非侮辱。

  丁金坤:我们就说贼喊捉贼是不构成侮辱侵权的,他仅仅是表示了一个调侃的意思,因为他是带引号的,并不是说真正认为你360是贼,你有引号的,又是有典故的,来自世说新语这个典故的,所以我们古典经意在上下文环境中仅仅是一个修辞,表示的一个调侃戏谑的意思,不是辱骂。

  对于阮子文方面这样的解释,奇虎360代理律师秦齐琪不能接受。

  秦齐琪:我们认为贼喊捉贼在现代汉语的这么一个语境下是只有贬义的,阮子文用这个称呼互联网安全公司肯定是构成侮辱,其实贼喊捉贼用在他通篇文章里不只是侮辱还含有诽谤的性质。

  一审当中,原告奇虎360公司认为阮子文的评论文章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阮子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索赔一百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文章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万元。而对于这样一个赔偿,上诉方认为并没有依据能证明原告损失而且适用法条不当。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

  丁金坤:我们认为一审,你判决我们10万块钱赔偿,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损失的,因为360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自己受到10万块损失跟我们有关系,还有一个就是你适用的法律条文也是错误的,因为你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侵权法》第二十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但我们现在是一个法人赔偿,是公司赔偿不是人身不是自然人呐。

  对此,奇虎方面则坚持其此前立场,奇虎代理律师秦齐琪表示,希望二审法院能维持一审判决。

  秦齐琪:因为在法律上规定已经有明确规定了,不管是《民法通则》也好还是《侵权责任法》也好,都明确规定法人是享有名誉权的,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法人名誉,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上诉人也就是阮子文认为一审施用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是完全没问题的,是依据法律的。

  昨天的二审“开庭谈话”持续了两个小时,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谈话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正式开庭,或是择期宣判。(记者杨博宇)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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