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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就王宗南案一审判决发布声明

2015年08月12日 15:56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复星集团昨天(8.11)就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宗南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报道发布声明。声明说,复星集团坚决拥护国家的正风反腐工作,复星集团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声明还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据了解,原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宗南昨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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