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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起放开停车费限价 市民担心车位涨价

2015年08月15日 15: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小区住宅停车费正式放开限价后,经营者可自主定价,政府不再行政干预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昨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以及政府列管以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小区收费应与业主协商

  《通知》中提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与住宅小区共用部分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制定和调整方法确定。《通知》鼓励上述放开价格管理的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通知》对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停车服务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协同各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市场监管;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拓宽业主协商渠道,大力培育业主自治组织,提高业主话语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积极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价格投诉热线,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定价权,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家和省停车场收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也对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了要求,明确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潘国璠认为,在停车难的背景下,放开住宅停车场收费的做法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也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作用的国家方针,最终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市民担心车位涨价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番禺区等多个居民小区,有车一族普遍对放开限价表示担心,认为小区停车费有可能继续上涨。“但担心也没有用啊,车总是要停的,不可能停到马路上吧。”家住天河区金兴花园的闫先生这样告诉记者。为了省钱,他在小区租了一个露天停车位,现在的价格是每月300元。而海珠区赤岗街佳信花园的小区停车场月保价是500元,与之前的政府最高限价持平。

  记者了解到,广州中心区域的住宅小区车位供不应求,稍微偏远的番禺区近几年的小区停车位也是一位难求。住在番禺雅居乐的黄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停车位为150元/月(非固定车位),但现在每晚10时后回到小区基本就找不到车位了。

  广州市对住宅停车场收费限价的规定是从2014年8月开始实施的,至今恰好满一年。规定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限价为:全市一类地区的室内停车收费月保最高500元,露天最高200元;二三类地区的室内月保最高是400元,露天最高150元。但这条限价规定其实并未真正有效推进——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小区的收费早已超过限价标准。不少市民表示,自己所在小区的停车费近两三年来并未进行调整,“政府去年限价今年放开,我担心的是会不会出现一次报复性涨价。”家住东山紫园的蔡小姐这样说。 记者唐珩,实习生刘仕聪、倪婷婷,通讯员张玉哲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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