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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第三天 更多疑点指向“酒鬼酒有鬼”

2015年08月21日 13:1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

  昨天,“酒鬼酒亿元资金案”庭审进入第三天。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阶段,所有被告对检方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均不认罪,均认为这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与酒鬼酒公司达成的一种默契,是经过酒鬼酒公司高层同意的。而更多疑点,也指向了“酒鬼酒有鬼”。

  被告与酒鬼酒公司这种“非阳光”融资生意究竟是什么性质?这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庭审中,所有被告一致认为不存在合同诈骗,与酒鬼酒公司的“非阳光”融资生意就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与酒鬼酒高层达成的一种默契。

  被告表示,他们都是在酒鬼酒公司高层安排下,与该公司法务部门洽谈的,与酒鬼酒公司约定了明确的贴息利率、方式和要求。实际上,在酒鬼酒公司还未将资金转入开户银行前,他们便作为资金贴息方,先将“回报”打入了酒鬼酒公司指定账户,先后三次共计1940万元。一位被告说,“我是借款借到被告席上来了。”

  此外,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是加盖真实印章后转出去的,在印章质证环节,被告均否认偷盖印章行为。

  有被告在庭上质证,酒鬼酒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然违反管理规定,印章应由两人分开保管的,却仅派一年轻女财务人员只身携带公章到杭州,而本次业务仅需加盖一个公章,她却带了全套三枚印章。印章应不离身保管的,这位财务人员却违反规定,将存有全套财务印章的手提包随意放在了被告车上,接受被告安排游览西湖,致使被告轻易盖到了印章,转出了资金,这就是一种默契。而且,酒鬼酒公司并不是第一次在外地开户,专业的财务人员也不可能不知道需要携带什么公章去办理手续。这很难不让人怀疑:酒鬼酒公司是否在这之前便知道,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用到全套财务印章。这很难不让人怀疑:酒鬼酒真有内鬼?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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