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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影响有限

2015年08月21日 13:19   参与互动()

视频: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来源:央视综合

  中新网8月21日电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今日指出,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一千亿元。有一些减税效应在前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已经逐年释放,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有关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谈及这两项优惠政策的减税规模,王建凡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一千亿元。

  王建凡表示,因为这些政策是这几年持续实施的,实际上有一些减税效应在前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已经逐年释放,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出台进一步的减税措施,引导政策预期,对社会会带来比较大的积极效益。当前,稳增长的信心非常重要,小微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有推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安置就业、促进消费,这都是我们政策支持的重点。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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