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异地被盗刷3万多元 法院判令当事银行要赔钱
人在卡也在,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回事?家住平阳万全的梁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怪事,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却被人同时在山东和黑龙江两地盗刷。由于发卡行拒绝赔偿,梁先生将其告上平阳县人民法院。
银行卡就在身边,千里之外被盗刷
今年2月10日下午,梁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在山东消费7000元,起初他以为是诈骗短信,并未放在心上。可是,紧接着他又收到3条内容相似的短信,显示银行卡又在山东、黑龙江消费合计24010元。这下梁先生有些慌了,赶紧拨打银行服务热线。
经查,上述31010元确实已被他人消费。随后,梁先生带着银行卡前往银行挂失,并向警方报案。可在梁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钱存在银行,银行负有保管义务,我没告诉别人卡号、密码,现在钱没了,银行应该赔钱。”梁先生在庭审中说。
“银行是根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指令配合进行清算,交易记录显示当时的交易都是正常的。原告也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不经意泄露了卡号和密码。”被告银行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冤枉,同时认为,既然原告已报警,就应等待公安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再作出责任认定。
涉刑事犯罪与否,不影响银行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银行与原告梁先生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被告辩称原告有将借记卡密码或者磁卡信息泄露他人的可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那么,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就意味着储户无法向银行索赔呢?“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对于银行是否应向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认定不构成影响,银行主张由公安部门查清事实后再作处理,法院不予支持。”承办法官对此予以说明。
同时,梁先生在银行卡被他人盗刷当日,就已持卡向银行挂失及公安机关报案,足以证明涉案借记卡内的资金是原告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被他人提取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梁先生31010元及利息损失。
承办法官提醒:持卡人应当注意用卡安全,若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应第一时间持卡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