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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国企改革须降低经营者代理成本

2015年09月15日 09: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出台了。这份文件明确了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因为是指导意见,给实际执行留下了较大的自由空间,所以实际效果主要不是看《意见》如何表述,而是看各地、各部门怎样去执行了。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效果,又不讲节约。”国有企业的问题,核心在于“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既不讲效果,又不讲节约”的问题。

  避免花别人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产权清晰界定。这是一条绕不过去的坎。办法就是《意见》所说的“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问题在于,这个“部分”怎么界定?我的看法,不是个别国有企业应该这样改,而是绝大部分都应该这样改;不是企业的少部分国有资产应该这样改,而是绝大部分都应该这样改。国家应该从直接经营企业转向经营资产,重点管理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而不用管其它。如此改革,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才有实质内容。

  不要表面地看待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而要深刻理解其背后的精神。私有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合二为一,这种企业的优点是自己给自己干活,会尽心尽力。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它的代理成本低。这种企业的缺点是它不能获得规模经济、专业化经济和风险分散的好处。由于规模经济、专业化经济和风险分散的好处超过了代理成本,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就是两权由合到分,用适当的代理成本换得规模经济、专业化经济和风险分散的好处,企业组织形式由古典企业发展为现代股份制企业。

  然而企业组织形式由古典企业发展为现代股份制企业,两权由合到分不是简单的,而是多方位的,形成的是一个复杂的治理结构,而所有者控制仍是基础。

  改制中的国有企业的起点是两权完全分离。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控制在企业经理、主管部门和领导手中,至少很大程度控制在企业经理、主管部门和领导手中。但是所有权却完全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

  两权完全分离的后果是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极高,表现为任人唯亲,出工不出力,甚至大规模腐败。过高的代理成本已经超过了规模经济、专业化经济和风险分散的好处。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正确逻辑应该是两权由分离到适当地结合。当然,这种两权由分到合也不是简单的,也要形成一个复杂的治理结构,最根本是要回归所有者控制。那重要的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就不简单是一种薪酬制度,也是实现所有者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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