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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国企改革: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015年09月17日 07:5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促进国有企业积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是超越私有制逻辑,让其作为市场主体更独立、更理性的重要基础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从现代企业制度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闯关夺隘的全方位部署。其中明确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企业就是企业,国企在竞争浪潮中无惧风雨、茁壮成长,首先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国企如何成为真正独立市场主体?党的领导是重要的一环。对此,有观点认为,党管国企不利于自主经营,不利于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创业。类似的误解可以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计划时代走过来的国有企业,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决不能人为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实,《指导意见》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突出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包括党管干部原则,重点在于把方向、讲政治,而不是说要介入具体的生产经营决策,更不会重蹈“外行指导内行”的覆辙。实践也已充分证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更有利于国企施展开拳脚,放手搏击。

  一方面,现实中一些国企存在的不正之风、贪腐之气,要靠从严管党治党的药方来治。15日下午传来消息,中信证券部分负责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接受调查。而此前公布的中国移动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种种寄生性、家族式的利益输送触目惊心;中海油查出个别领导吃里扒外,多达40人“贴着海油做生意”。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因人设岗、萝卜招聘,优质的国有资产沦为“唐僧肉”,这般软弱涣散如何成为市场主体?又何谈独立竞争?

  或许有人说,成功的民营企业仅靠现代企业制度也能够实现高效运转,杜绝腐败行径。暂且不论发展实际是否如此,单就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责任来讲,国企便不同于民企,追求的不仅仅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全社会福祉的最优化。比如税收与红利的上缴,高管薪酬结构的调整,基层员工福利的改善,都需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好“政治核心”的作用。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宏观调控中“讲大局、舍小利”也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与西方国家“政策—企业”的调控模式不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同时倚重国企领导人员的忠诚意识,靠政治纪律与经济规律实现大政方针的双重传导。从自发到自觉,促进国有企业积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这是超越私有制逻辑,让其作为市场主体更独立、更理性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然,党建的加强不是单向度的强化,而是全面的升级,包括对国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人才强企战略的体制机制建设,反腐倡廉“两个责任”的落实。置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维度上理解,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向的是“企业家才能”的培育与发挥。当一大批“讲政治、懂业务、善经营”的新型企业家充实到现代国企管理一线,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奠定,做大、做强、做优的改革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党管经济、党管金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的实现形式。当前,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仍然不小,深化国企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根治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痼疾,走向大国强企的未来,助力中国制造水平迈向中高端、经济增长实现中高速,需要我们将党管国企的原则更好地落实在行动中。周人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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