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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梯气价方案出炉下月听证 八成居民用气不涨

2015年09月23日 07: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阶梯气价方案出炉下月听证八成居民用气不涨

  广州阶梯气价方案出炉 下月听证今年内实行 八成居民用气不涨

  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公布的阶梯气价方案,广州管道天然气将设立三档气价,按照1:1.2:1.5设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广州市80%居民用户的每年气费支出没有增加。

  据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林波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尚未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已通气城市应按照规定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广州市将在今年底前建立阶梯气价。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目的是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对于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持相对较低和稳定的价格;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阶梯气价将于10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广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开听证。据介绍,听证会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的门户网站(www.gzplan.gov.cn/)下载,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报名人员也可凭证件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直接到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填表报名。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的报名时间是2015年9月23日~10月2日,以10月2日下午5:30收到为截止时间。

  居民用气:

  一档气价 维持3.45元/m3

  二档气价 上涨0.69元/m3

  三档气价 上涨1.73元/m3

  据介绍,第一档用气量按照覆盖80%居民家庭用气年平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覆盖95%用户,第三档覆盖超出第二档部分。三档按照1:1.2:1.5来定价。

  记者发现,此次方案有两套。与阶梯电价按照月度用电来分档不同,阶梯气价以年度用气来分档。两套方案用气档次划分存在不同。第一套方案中,第一档为0~247(含)立方米/年,第二档247~398(含)立方米/年,第三档398立方米/年以上。第二套方案中,第一档为0~251(含)立方米/年,第二档251~405(含)立方米/年,第三档405立方米/年以上。吴林波表示:“用年来核算,主要是考虑夏天和冬天用气量不同。所以以年度来算超出部分。”

  两套方案中,居民用气第一档气价仍是目前的3.4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4.14元,第三档5.18元,分别上涨0.69元/立方米、1.7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

  设最高限价 可以下调

  根据方案,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设立最高限价标准,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方案一和方案二的限价标准不同。方案一中,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80元/立方米。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0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方案二中,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85元/立方米。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5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

  改革后广州气价仍处省内较低水平

  2006年管道天然气入穗使用以来,天然气需求快速发展。据悉,2007年全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数为95万户,到2014年末增加到169.9万户,7年间增长了近1.8 倍。

  根据《广州市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方案(2014—2016年)》,到2016年,广州将完成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管道燃气用户数量将达到270万户,城市燃气气化率达70%以上。

  自2013年6月1日起,广州市对居民用气实现了同类同城同价,实行统一价格3.45元/立方米,但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没有实行同类同城同价,现行广州市各区域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标准高低不一,公用性质气价每立方米从3.70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工商业气价从4.31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

  改革后,广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深圳、佛山、东莞等省内同气源城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气源成本、管网路径等差异较大,与上海、杭州等城市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两个方案气量为何不同?

  三年平均值和去年平均值

  方案一的二、三档气量不同,原因在哪里?是如何确定的呢?吴林波对此进行了解答。

  “制定气量是为了达到节约用气的目的。气量定得太低,达不到节约用气的目的;太高,会增加居民负担。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按80%居民用户不涨价来核算。以往的惯例是按照过去三年的平均值来计算。广州燃气集团的用户最具代表性,按照它的测算,过去三年平均值显示80%用户用气量是247立方米/年,所以方案一设定了247立方米。

  方案二的251立方米是考量了每年居民用气量有所上涨,按照前三年测算来看,2014年的用气量比前两年均有轻微上涨,为251立方米,具有一定代表性,考虑到今后居民用气量可能有所增加,所以方案二设定了251立方米。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有关企业对气量发表充分意见,或提出意见建议。”

  阶梯用气量会不会随着用气量上涨而动态调整呢?对此,吴林波表示目前未考虑对气量动态调整。

  低收入居民将享气价优惠

  广州将建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为低收入居民制定了优惠政策。对广州市低保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将根据《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家庭月用气量每户17立方米以内(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60%计收”的气费优惠政策不变。即:家庭用气量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内(含204立方米)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据介绍,广州市计划实施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4%或8%调整条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或12个月时,可以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具体分为三类,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4%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按不同气源分别与上游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气源门站价格公布调整时,同方向、同金额调整分销用气价格。

  为什么要实行动态调整呢?据介绍,目前广州天然气约2.4亿立方米需要通过购买市场现货气补充,这部分受价格波动影响很大,今后现货气源量将逐步增加。为了缓解上下游价格矛盾,有必要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购气成本适时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

  目前,广州市天然气主要来源于大鹏气(从澳洲进口的天然气)、西二线气(中石油供应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和现货气(通过上海石油交易所等途径购买)。

  算算账

  居民影响:

  月用气少于20.58m3

  用气支出不会增加

  超过247m3/年 用气涨价

  247m3÷12个月=20.58m3

  阶梯气价会不会影响用户成本呢?据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广州市80%居民用户的每年气费支出没有增加。根据广州燃气经营企业2013年居民用户用气统计数据,广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气量为15.37立方米;按照第一档价格3.45元/立方米计算,即每户每年支出为636.32元,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约1.56%。由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气价改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户的基本生活用气消费没有影响。

  按照方案一计算,月度用气量低于20.58立方米,居民用气成本不增加。“一个月用十几方气已经很厉害了,很难用到20立方米以上,所以新方案对用气没有影响。”家住海珠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煮饭、煲汤基本用电器,燃气主要用于洗澡和炒菜,以后可能炒菜也会改成用电磁炉,用气量会只降不增。李女士家有四口人,每月用气量在12立方米,每年用气量在144立方米,无论哪个方案,用气量均在一档气价内,意味着家庭用气成本没有增加。

  对非居民用户来说,大多数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气价支出,部分区的工商业用户支出减少较多,有助于推广用气,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公用性质用户气价有升有降,对于部分气价上升的用户需要合理用气,控制支出。

  按照方案一的价格标准,以广州燃气集团某年用气量约400万立方米的大型工商业用户为例,每年将减少支出20万元;而对于年用气量约0.2万立方米的公用性质用户(大部分为员工食堂),每年将增加支出0.22万元,总体上影响不大。

  企业影响:

  实行阶梯气价后

  供气企业利润降

  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报告昨日也随方案同时公布。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成本监审报告测算,纳入成本监审范围的管道燃气企业终端用气单位供气成本为3.698元/立方米(含税)。两个方案均以经营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8%制定。

  由于气源成本、人工费用、动力费用、管理费用上涨等因素,实行阶梯气价后,按照测算,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利润率将有所下降。

  按照方案一:按定价成本预测,价格改革后上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从36.13亿元提高到36.81亿元,但利润从2.93亿元下降到1.05亿元,主营燃气经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从原来的8.87%调整为5.66%。

  按照方案二:按定价成本预测,价格改革后上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从36.13亿元提高到37.10亿元,但由于气源成本、人工费用、动力费用、管理费用上涨等因素,利润从2.93亿元下降到1.25亿元,主营燃气经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从原来的8.87%调整为6.73%。

  按照方案,广州今后将建立燃气行业成本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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