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检重拳出击证券违法犯罪 加快审查起诉进度

2015年09月24日 08: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我们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9月23日表示。

  聂建华介绍,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聂建华说,例如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检察机关在预防此类犯罪的措施,据聂建华介绍: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4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3件7人猛增到24件31人,起诉数从2013年的1件1人增加到38件42人,办案数量成倍增长。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检已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提出抗诉的第一起金融类犯罪案件。”聂建华介绍,该案于今年7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开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最高法院的审理期间,相信很快会作出判决。”聂建华说。证券日报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