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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施8年 大病保险最高可报30万

2015年09月24日 09:1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2007年,河南省政府发文确定开始建立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实施8年来,全省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200万,参保率也稳定在95%以上。

  财政补助从60元增加至380元

  不同于“新农合”,我省城镇基本医保主要针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最初试点时,政府给予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补助;今年,这一标准调高到380元,人均比2014年上调60元。

  “这意味着居民参保个人所需承担的缴费比例将大幅降低,全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又将减轻。”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另据省人社厅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34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200万人。参保人员求医问诊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70%。

  2011年出台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我省未来五年社保等发展目标。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网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到今年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8%以上。

  大病保险新生儿也可享受

  为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也在全省启动。全省1200多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需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也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而且,所需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 (记者 王迎节)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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