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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23日发布通知 力挺小微金融服务

2015年09月24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广东银监局公布了新近出台的《关于切实落实政策措施 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时对未完成“三个不低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约见谈话、监管督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同时,为了提高一线业务人员内生动力,要求细化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

  按月监测

  “三个不低于”目标

  今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取消对银行“小微贷款增量”的考核,落实“三个不低于”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

  《通知》指出,广东银监局将对辖内各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

  小微贷不良率

  可高出2个百分点以内

  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应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提高一线业务人员内生动力。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一季度末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的当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

  不合理收费项目

  坚决取消

  《通知》强调,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此外,要优化续贷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落实续贷模式“三个不”原则,即对符合授信条件小微企业的续贷申请不能推诿,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时间不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风险分类不变。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办理续贷。

  小微企业分化

  对银行提出全方位挑战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日前公开表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51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近9%,占全部小微企业总数的20%以上。全国各省(区、市)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在70%以上。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却表示,由于经济下行,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更严格。有业内人士透露,银行也在收回风险较大的贷款。这样对小微金融的增长、增速构成很大的挑战。

  周慕冰日前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从创新型小微企业中挖掘客户资源,如何识别竞争力不强的落后产能企业,及时做好贷后管理,是当前对银行的全方位挑战。(记者林晓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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