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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站长让企业自己填检疫证 侵吞检疫费

2015年09月25日 14:2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在不进行实地检疫的情况下,将盖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B)留置企业,任由企业工作人员开具,致使520 . 05吨鸡产品未经检疫流入市场;在收缴检疫费过程中,采取收款后不上交的手段,先后多次侵吞收取的检疫费,这位博兴县畜牧兽医局湖滨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朱某可谓将手中的权力变现到了极致。

  开检疫证的账户密码都给了企业

  朱某2005年4月至2014年5月案发钱任博兴县畜牧兽医局湖滨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其中自2005年6月至案发兼任该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厂检疫员。

  检察机关了解到,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朱某在担任博兴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检疫员期间,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多次将加盖“山东省博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印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B)留置该企业,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任由企业销售部工作人员自己开具,致使520 . 05吨鸡产品未经检疫流入食品市场,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隐患。

  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卞某证实,朱某是新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驻厂检疫员。为了和朱某搞好关系,他在春节和中秋节送给朱某部分鸡产品或购物卡。2011年12月之后,朱某就有时就不到现场检疫,留下几份他签名的空白检疫证让他们自己开。2013年下半年实行电子出证后,朱某就把他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告诉公司的负责人,由公司工作人员开检疫证。

  朱某对上诉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除了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为了图省事,他还将数份自己签名的空白检疫证交给了山东博大禽业有限公司,让企业自己填写。2014年1月1日后实行电子出证后,他把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告诉了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出货时,公司就自己 开具检疫证,朱某对产品不进行检疫。贪了钱还辩称用于发福利

  从事动物皮毛收购的李某称,朱某负责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每次收费50-60元到几百元不等,朱某收费后,有时候不给他单据。从事鸭子养殖的泥某也证实,鸭子出栏时由朱某负责检疫,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朱金亮一般是按每只鸭子4分收取检疫费,收费单据有时候不给他。

  检察机关调查,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朱某利用担任博兴县畜牧兽医局湖滨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职务之便,在收缴检疫费的过程中,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先后多次侵吞从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博大禽业有限公司收取的检疫费。

  朱某供认,从2011年开始,他在收取散户检疫费的时候,把应给缴款人的第四联留下,然后用这联单据再从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博大禽业有限公司收取检疫费,这些检疫费不会在应收账目上体现,自己就把这部分检疫费截留了。他先后从博兴县新旺食品有限公司截留检疫费40440元,从山东博大禽业有限公司截留检疫费74674元,其中5400元上缴至博兴县畜牧局。

  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所贪污款项大部分用于公务支出,博兴县人民法院认为朱某辩解贪污款用于单位走访约58000元、支付职工生活费约1 5 0 0 0元、支付职工福利费约10000元的辩护及辩解意见,均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

  此案最终经滨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朱某在检疫过程中,非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利用在收取检疫费过程中,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侵吞公款96714元,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贪污罪。其中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于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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