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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要被处理

2015年10月26日 14: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25日,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吗?

 

  不给地陪费用或涉“不合理低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20多名内地游客通过一家户外俱乐部报名去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全团免费。然而,真正到了香港,却被关在一家珠宝店三个多小时“强制购物”。

  其实,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低价游”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2013年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旅行社均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获客,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其中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一度同比下滑超八成。不过,尽管《旅游法》明令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死灰复燃。

  “以国内来说,三星级酒店的住宿不会低于每晚200元,如果团费很低,就要考虑下是否是‘不合理低价游’了。”嘉华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刘珊说,各家旅行社的行程可能一样,但具体的景点、餐饮标准、住宿条件、购物时间等等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比如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却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等,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国家旅游局网站称,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零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游客为个人利益签虚假合同将担责

  到底何为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

  其实,旅游法实施后不让强制购物,但不少游客,尤其是出境游游客,仍然希望有更多时间购物,便与旅行社先签订合同,再订一份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的补充协议,实际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

  “如果要改变行程,需要与领队、导游商议,得到全团旅客同意,并全团签字后才可以,同时,团内任何人都不可以单独行动。”刘珊表示,正规旅行社会对“合同”中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等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有时候是否进入景点都是游客应该关注的细节。”25日发布的通知中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有时候,游客是因为贪图便宜或者个人利益签订虚假合同,在之前鲜少受到约束。”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总队长张百科说,之前,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签订虚假合同,《旅游法》只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今后也将对游客进行处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

  专家:

  游客两头吃亏,不妥

  其实,“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等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很多人都越来越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和旅游团。

  “如果旅行社设定的价格低于成本价,那么该旅行团将无法获得利润,旅行社势必会通过其他方式欺诈消费者来获取利益。”省人大代表、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游客进行处罚,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于毅看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合同”都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也误导了消费者。

  不过,不少消费者还是存在捡便宜心理,这也一直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对于国家旅游局官网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也有律师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普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是销售的货物,真实的成本构成他是无法去判断的。比如香港游,有的豪华的是1万,有的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哪个是低于了成本价,误入了不合理低价团,最后还被处罚,不妥。

  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存在过失,但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刘俊海分析,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东南亚,但这个过失还达不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记者 许亚薇)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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