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央行:沪自贸区可设合资证券公司 外资持股不超49%

2015年10月30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上海:自贸区金改试点方案已获批准 即将对外公布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方案指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此外,方案还指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针对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方面,方案要求,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首先,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其次,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启动自贸试验区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再次,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编辑:种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