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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17批次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

2015年11月17日 13:4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记者11月16日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6批次蔬菜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共涉及9个省份6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覆盖甘肃省的10个市州的25家生产企业。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陇南市圆根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圆根香酸菜、武都酸菜标签不合格;标称兰州都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野菜(花椒芽)标签不合格;标称甘肃兴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肃百合标签不合格;标称陇南陇新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菜、小木耳标签不合格;标称天水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品天水浆水标签不合格;标称甘肃中庆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木耳标签不合格;标称江西省清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坛榨菜、背包族黄瓜标签不合格、沙土萝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标签不合格;标称北京金龙顺昌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百合干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内江市玉竹食品厂生产的泡山椒笋尖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耳什锦(酱腌菜)标签不合格;标称杭州开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瓜标签不合格;标称清水县明飞清真肉食制品厂生产的野生黑木耳标签不合格;标称兰州天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甘南蕨麻标签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兰州、陇南、定西、甘南、庆阳、天水、金昌、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

  针对17批次不合格蔬菜及其制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有致癌、致畸、损害肾功能等副作用,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首席记者 田小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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