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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严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为注册制改革铺路

2015年11月19日 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科招商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在此之前,刚有方正证券和大智慧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笔者认为,随着注册制改革临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已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中心,严查信披违规也成为监管部门执法的重点。未来不仅要对信披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而且还要尽快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体系。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是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帮助投资者决策的基本制度安排。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石,也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

  成熟市场监管的中心是信息披露,所有制度与监管措施都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在IPO实行注册制后,A股市场也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背书”,不对信息披露作实质性判断,但要确保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但是,“不背书”不代表“不打假”,对于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今年前6个月新增违规信息披露类案件38起,其中,大智慧、宏达新材、京天利、金亚科技、零七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上海超日、珠海中富、北大荒、皖江物流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拟)被依法行政处罚;博元投资由于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强调,注册制是一个责任分摊、责任到位的体制,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要承担责任。将来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会更加严厉。投资者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信息充分披露了,如果还盲目跟风,不看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基本面就盲目入市,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一步步推进,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也将成为监管常态,特别是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予以严厉处罚或坚决移送,还要对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与此同时,注册制改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必须尽快健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并强化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安 宁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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