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终裁新日泰三国甲基丙烯酸甲酯对华倾销

2015年12月01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1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上述三国产品在中国市场存在倾销,相关企业由此面临最高达34.6%的反倾销税。

  甲基丙烯酸甲酯为无色液体,易挥发,易燃。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乳胶增塑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1日公布的终裁公告显示,商务部认定,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上述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7%-34.6%)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对于三国上述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始于去年8月。今年7月2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