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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案判决引争议 台法院:罪刑法定 勿做民粹审判

2015年12月01日 15:51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 

  台湾顶新制“黑心油案”一审被判无罪日前在台湾地区引起巨大轰动。对此,台湾彰化地方法院30日再次发表声明表示,承审此案的法官当然知道重判可获一片掌声,但司法的存在价值在于守住罪刑法定主义的底线,也必须确保被告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据台湾“中央社”11月30日报道,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判决顶新制油案全体被告无罪。法官根据专家证词,认为酸价不是作为油品最终卫生认定基础;此外,法院以管柱层析法推翻检方快筛结果,发现总极性化合物也未如检方所称达危害程度。

  尽管法官强调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刑事法原则,做出无罪判决,但仍引发社会强烈批评声浪,甚至有人批评合议庭是法匠思维。

  彰化地方法院30日再次发表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并非认同被告以劣油作为精炼食用油的原料,但食安法就是只规范到食用油产品,食用油原料标准缺乏明确定义,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应处以刑罚,必须谨守法律规定,不能以类推或论理解释扩大法定犯罪构成要件。

  彰化地院表示,食安法既未规范食用油原料来源,对于刑事法律无明文处罚之行为,自无从据以论罪科刑,唯有依法谕知无罪,否则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此外,彰化地院强调,司法存在的价值,不但在于保障多元的价值观与权利,也要捍卫少数,使其不受诉诸民粹的审判。

  声明指出,承审合议庭当然知道配合多数民意判处罪刑并加重处罚,绝对可获一片掌声,被告逃脱刑事制裁,必然引生社会严厉指摘。但本于法律的确信,坚守审判独立原则而为判决,期盼各界了解法官恪遵罪刑法定原则及坚守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冷静理性客观看待本件判决,并留给上诉审纯净审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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