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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判定“怕上火”广告语归王老吉

2015年12月04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本报获悉,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证明“怕上火”这一广告语归王老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据悉,广州市中院判决书判定:1.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2.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昨日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广告语,淡化了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的价值,将部分价值非法转移至加多宝品牌上。

  加多宝方面则回复称,在长达十多年时间里,曾对“怕上火”广告语投入大量心血和资金进行宣传、推广,将依法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涂端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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