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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身负诉讼一审二审皆败诉 部分资产被冻结

2015年12月10日 10: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编者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一个月前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而截至中曼石油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有诉讼在身,因窃取商业秘密而被索赔。虽然一审二审中曼石油皆败诉,但其并未对原告进行赔偿,中曼石油的部分房屋资产、部分股权资产因此已被法院查封,部分银行账户也已被冻结。

  虽然中曼石油已提起再审申请,但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更多进展,仅称法院已于2015年6月3日立案。

  此外,由于中曼石油海外业务占比达87%,并多集中于伊拉克地区,受当地政治环境不稳影响,其在当地经营风险较大。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在安保方面的投入已达1300万元。

  董事长李春第涉嫌窃取商业机密

  中曼石油在招股书中披露,北京新月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月公司”)以中曼石油侵犯其商业秘密,致使新月公司居间服务落空、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就此进行赔偿。目前,中曼石油对这一案件的再审申请已于2015年6月13日立案,而中曼石油尚未对新月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新京报报道,新月公司总经理张建忠称,2007年9月,伊朗石油勘探作业公司(以下简称“伊朗勘探公司”)向新月公司发函,要求新月公司就伊朗公司需要购买的石油钻井成套设备及配套设备,推荐中国制造商。

  2007年11月,在新月公司的安排下,伊朗勘探公司与上海三高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高”)签订了《石油钻机销售合同》,约定从上海三高购买两台型号为2000HP的石油钻机。在双方的签字仪式中,中曼石油董事长李春第以上海三高董事长身份出席。一个月后,伊朗勘探公司同上海三高签订了《石油钻机销售合同》,伊朗公司计划再向三高公司购买6台石油钻机。双方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

  2008年4月5日,伊朗勘探公司和上海三高签订《解除石油钻机销售合同的协议》,约定因预付款和银行保函方面的障碍,决定解除签署双方签订的两份《石油钻机销售合同》,两份合同当日失效。

  一个月以后,即2008年5月11日,伊朗勘探公司和中曼石油的前身中曼集团签订《石油钻机销售合同》,合同涉及型号2000HP的石油钻机6台,合同价值约6.7亿元。该合同的合同格式、条款设置、涉及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内容,与伊朗勘探公司和上海三高在2007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

  败诉赔偿未执行 部分资产、银行账户被冻结

  基于上述合同事件,新月公司向中曼石油、李春第和上海三高发出催告函,阐明侵权事项并主张侵权赔偿。

  2012年11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新月公司和上海三高之间就《协议书》产生的合同纠纷做出仲裁,判处上海三高向新月公司支付133.8万欧元的佣金,上海三高随后向新月公司支付了佣金。

  据新京报报道,判决书显示,中曼石油无法在法庭上就其与伊朗勘探公司的接洽等细节作出合理说明。一审法院认为,李春第系出席签字仪式时获得商业秘密。2014年11月,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少云、李春第和中曼石油败诉,共同赔偿新月公司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等4421万元。

  2014年12月,中曼石油、李春第等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中曼石油、陈少云共同赔偿新月公司经济损失等2282万元。此外,北京市高院认为,李春第作为中曼石油总裁,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故没有认定李春第个人窃取商业秘密。

  对这一结果,中曼石油提起再审申请,并于2015年6月3日立案,截至中曼石油招股书签署日,其仍未对新月公司进行赔偿。

  而经新月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中曼石油的部分房屋资产、部分股权资产已被查封,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中曼石油称,这一诉讼可能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公司业绩并且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伊拉克业务占比高 安保投入金额高昂

  2012年至2014年,中曼石油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亿元、7.4亿元和13.1亿元,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54亿元、0.49亿元、0.61亿元和1.3亿元。

  中曼石油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一家以创建跨国能源公司为企业愿景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其主要经营石油钻井大包工程服务、石油装备制造、地质勘查工程、国际贸易、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车用天然气销售、装置安装和技术服务等。

  除国内的陕北地区,中曼石油还在伊朗和伊拉克从事钻井工程服务业务。招股书显示,中曼石油国外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从2012年的58%提高至2015年上半年的87%。这也意味着,中曼石油不得不面对伊拉克地区地缘政治带来的经营风险。

  根据招股书,伊拉克地区在地缘政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方政治力量角力频繁,政治环境不稳,各种极端组织势力,比如ISIS渗透其中。中曼石油业务开展中面临地区政治格局变化的风险,极端组织渗透下人员安全的风险。此外,中曼石油在当地开展业务还需要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习惯,相关问题若处理不当,将对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基于上述地区安全局势与政治情况,使得上述地区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当地尚未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部分地区额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这也可能给中曼石油在当地的经营带来风险。

  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在安保方面的投入已达1300万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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