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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退市是注册制中最严厉的惩治手段

2015年12月15日 09: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退市有利于减少僵尸企业以及虚假创新企业的存在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度。与此同时,还应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与加强

  “注册制改革是对核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南方基金投资总监史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改革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在各方面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其次,对于一些创业型企业来说,有利于这类企业能够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发展良机,加快优胜劣汰格局的形成。

  史博表示,在证监会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便是退市制度管理。作为注册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警告、罚款等举措相比,退市可以说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惩治手段,有利于减少僵尸企业以及虚假创新企业的存在,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证监会于去年10月就已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分别从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与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并于11月16日正式实施。至此,A股市场实施退市制度已有一年多时间。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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