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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发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30日 2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天津12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获悉,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天津已发布《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天津金融改革30条政策落地后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有5章、18条政策措施,既提出了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创新政策,又包含了加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重点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外汇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构造交易办理业务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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