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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投诉统计分析出炉 质量投诉仍占5成以上

2016年01月11日 16:18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 

  投诉种类前五名

  在商品和服务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日用商品类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合计占投诉总量的71.11%。

  投诉性质前五名

  从投诉性质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和虚假宣传问题排在前五位,合计占投诉总量的87.76%。质量问题投诉仍以1139件居首位,占到投诉总量的52.22%,其次是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

  天津北方网讯:10日从市消协获悉,市消协对2015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投诉和咨询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共接待消费者咨询8894人次,受理投诉2181件,调解办结2024件,办结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1万余元,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4万余元。

  在商品和服务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日用商品类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合计占投诉总量的71.11%。从投诉性质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和虚假宣传问题排在前五位,合计占投诉总量的87.76%。质量问题投诉仍以1139件居首位,占到投诉总量的52.22%,其次是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与2014年度比较,质量问题投诉仍超过投诉总量比重的一半以上,售后服务投诉数量有明显上升。

  问题手机拒绝换货

  2015年3月28日,消费者冯先生在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购买一台价值969元的“红米NOTE”手机,使用至第12天,手机出现接听中突然断线、来电无法接通等故障。于是消费者向销售商提出更换新机的要求,销售商再三推托,并以手机外观有划痕为由拒绝换货。消协受理该投诉后,帮助消费者联系将手机送至小米品牌授权维修站鉴定,证实手机主板确有质量问题。最终,销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

  家电类投诉主要问题有:1.销售人员夸大宣传产品性能和功效,误导消费者。2.维修中多次反复维修、不及时提供配件,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3.履行“三包”义务避重就轻,一些企业仍存在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问题。

  买辆新车故障不断

  2014年9月,消费者尚女士在天津市尊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两厢轿车。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仪表盘上的防抱死制动系统警示灯、稳定性控制指示灯及制动系统警示灯全部亮起,加大油门后车身剧烈抖动等情况,随即尚女士向4S店进行报修。4S店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认为是零件松动造成的上述故障并进行了维修。之后的几个月中,该车多次出现同样问题,导致撞车、剐蹭等事故,4S店先后进行了更换导航、ESP模块等维修。直至2015年初,再次出现同样故障,才由长安福特公司技术部的技术人员检测认定故障原因为连接ABS泵的线束存在间歇性短路,经维修故障彻底排除。4S店同意补偿消费者2000元保养金,消费者就前期车辆本身故障多次维修和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问题要求退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消协调解,4S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维修保养金8000元。

  汽车隐性故障维修难主要表现在:1.汽车隐性故障问题。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汽车不定期出现异响、警示灯突闪等情况,由于短时间内无法排查故障,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2.汽车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因汽车不同零部件故障发生多次更换、维修,消费者要求退、换车无果。

  买件羊毛衫没半点羊毛

  2015年10月,消费者张某在蓟县家乐超市购买一件羊毛衫,价格998元,标签标注羊毛成分为36%。购买后消费者对羊毛含量表示怀疑,将羊毛衫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此羊毛衫不含羊毛成分,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随即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调解,依据新“消保法”商家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即现金3000元,并赠送消费者同品牌羊毛衫一件。

  服装鞋帽类投诉较2014年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1.网购服装未按新“消保法”规定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2.一些商家对服装和鞋的质量问题以不好判定责任、消费者人为损坏为由拒绝退换。3.服装出现裂缝、开线、洗后缩水、色牢度差等问题。4.服装标签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装修质量差投诉获赔

  2015年12月7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其与天津开发区华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先后交付装修款共计8万元,只留2万元尾款未付。装修临近尾声,消费者发现装修工程存在诸多问题,如墙皮脱落、地面瓷砖不平起鼓等,多次与装饰公司联系无果,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要求赔偿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1.5万元装修费,尾款2万元不再收取,双方终止装修合同。

  家装合同违约、施工过程中增项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在:合同签订时,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必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增项加价;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推诿、拖延,造成消费者无法按时入住;签订装修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不履行维修义务。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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