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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万余个体户经营异常 官方给予3年纠错期

2016年01月12日 17: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1月12日电(刘鹏)“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登记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因存在上述四种问题,河南省工商局12日对外通报了该省4万余个体工商户、近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消息。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经营异常企业将有3年时间的纠错修复期限。

  通报称,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如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出现这四种情形将自工商部门查实起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表示,河南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标准,建立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信息273965条,168037户。

  这其中,被列入企业累计206911条,112105户;个体工商户累计4599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9934户。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中,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的有147840户;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被列入的有2417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有130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有52642户。

  目前,上述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经向工商部门申请后,共移出有12419户。其中,企业移出9602户;个体工商户移出170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1108户。

  李建国表示,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时纠错修复企业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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